「我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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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6月,《架勢堂》節目舉行網上投票「我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選舉,結果觸發婦女團體投訴,是為「架勢堂事件」。
雖然主持人森美、小儀在2006年6月5日公開道歉,然而在2006年6月7日晚,商業電台宣佈停播《架勢堂》兩個月,以及兩人在2006年6月13日開始停薪留職兩個月和不能兼職其他工作,森美亦因此而失去大家樂廣告和中大教席。
有人認為婦女團體對森美小儀的指責太嚴苛,趨向泛道德主義和過度提倡女權的極端,網上亦發起「青年之聲 - 反女權當道,我地撐森小」的組織和網上支持森美小儀簽名行動,以作抗衡,但引起迴響不大。[1]
目錄 |
[編輯] 主要關連人物及團體
[編輯] 人物
[編輯] 傳媒
[編輯] 政府部門
-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 平等機會委員會
- 教育統籌局
- 廣播事務管理局
[編輯] 其他團體
- 明光社
- 其他婦女團體(新婦女協進會、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等)
[編輯] 事件起因
[編輯] 被提名的二十位侯選人名單
(照最後票選結果排列)
- 阮小儀(46.2%)
- 鍾欣桐(37.1%)
[編輯] 婦女團體的行動及回應
[編輯] 藝人對事件的回應
[編輯] 侯選人之回應
- 官恩娜(接受):「幸虧有幸上榜,證明我有吸引力。」
- 莫文蔚(接受):「只是遊戲一場,不用太過認真。」
- 陳慧琳(接受):「相信他們的目的不是希望我們被非禮,只是為吸引聽眾。我沒有什麼特別感覺,因為經常都有這些選舉。」
- 楊愛瑾(接受):「覺得事情沒有那麼嚴重,對自己沒有影響,而對方也沒有直接說非禮我。社會是有言論自由、男女平等,一樣都可以講男孩。」
- 鄧麗欣(反對):「未選出結果前我還沒感到慘,但如果結果出來是我當選的話,當我走到街上,我會感到很害怕,因為我會想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想非禮我。而且這題目出街後,我擔心會影響一些小朋友,因為有很多年輕人也跟從及認同電臺的報導,所以我認為電臺有疏忽。」至於是否感到侮辱女性,鄧麗欣就說沒有看得那麼嚴重。
- 葉璇(反對):覺得藝人的名氣常被人利用,實在感到無奈,不過觀眾的眼光是雪亮的,她自己是女權主義者之一,是十分反對有這樣的選舉。
[編輯] 其他藝人的回應
- 方力申:「應該叫森美、小儀小心用題,這次對他們而言是個小小的教訓。」至於貶低女性之說,他就覺得不是貶低,也不是鼓吹風化。
- 汪明荃:「他不應拿女性來開玩笑,身為公眾人物,既是電台、電視節目主持,更應慎言﹔如果他不知道非禮的意思,就不要公開來開玩笑,非禮是刑事罪,犯法的!」(2006/06/08)
- 吳日言就覺得「非禮」這個字眼挺嚴重,改了字眼會好些!或者改用性感、誘人字眼,改了之後她也有信心成為候選名單。說到貶低女性,她就覺得原意不是想踩女性,小儀也是女性,只是這次的字眼不恰當。
[編輯] 網民對「我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選舉事件的看法
普遍網民均認為是次事件中森美小儀均「玩大咗」[2],認為直接道歉總比辯解好得多。在討論區方墨茶館中,有不少網民均表示事件中森美小儀做法過份,並認為他們的辯解不能接受[3]。
亦有網民認為「本來唔係咁大單,點知東方日報唔想寫六四,就寫左呢單野,結果越搞越大。」,此事是東方日報小事化大。
[編輯] 有份參與投票者的意見
[編輯] 支持主持人所持的意見
[編輯] 反對選舉事件的意見
[編輯] 當時人(主持人森美及小儀的回應)
[編輯] 事件發生初期
[編輯] 後期
[編輯] 政府對事件的態度
[編輯] 商台的處理手法
[編輯] 其他學者及社會人士之意見
[編輯] 森美及小儀是否受害者?
相關思考人民:陳乃明,Elvis Ho 何銳熙,Martin Lee 李柱銘,程翔
[編輯] 社會研究
有學者認為今次事件中,森美小儀舉行今次選舉無疑於教唆他人犯罪[4]。
[編輯] 道德批判
[編輯] 民間團體之影響力
[編輯] 一般人對女性權益的介定之差異
[編輯] 電台與報章雜誌的底線
[編輯] 其他資料
[編輯] 「非禮」一詞的字義
[編輯] 有關刑事條例
[編輯] 架勢堂的有關資料
參考
[編輯] 外部鏈結
[編輯] 傳媒報道
(以報導時間順次序排列)
- 2006/06/08 「非禮選舉」或刑事化 森美已道歉無能為力
[編輯] 網上的相關討論
(依討論時間順次序排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