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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沛謙(Ambrose Ho Pui-him),曾任香港特區政府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同時為一資深大律師。

他擔任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期間,曾作不少備受注目的判決,如指無綫電視與藝人和歌手不能為其他電視台服務及亮相其他電視台時不能說廣東話,屬《廣播條例》中禁止的反競爭行為,又曾指亞洲電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多次干預新聞新運作而罰款100萬元,更下令亞視終止盛品儒管理層職務。他亦負責主理增發免費電視牌照事宜

為花生友提供建議食量[]

2009年12月15日,何沛謙擔任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代表消委會公布50款含花生食品的測試結果,並為花生友提供每天建議食量。[1][2]

處理免費電視牌照[]

2012年4月1日,廣播事務管理局與電訊管理局合併為通訊事務管理局,擔任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的何沛謙順利過渡成為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而他在改組前後均負責增發免費電視牌照事宜

2013年10月,政府公布以「循序漸進」等「一籃子」因素,只向三間申請公司的其中兩間批出牌照,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引起極大迴響,形成一場政治風暴。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在一場討論免費電視發牌的特別會議上,原邀請何沛謙出席,但通訊局前一晚突然致函委員會主席黃毓民,表示在發牌一事上並無補充,因此何沛謙不會出席會議,但同時向委員會遞交文件,直接反駁政府的發牌理據,指出三間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機構都符合所有法定要求,而行政會議並無要求通訊局就「循序漸進模式」作出考慮,或將三間申請機構作出排名,認為「既無需要,也不恰當」,又表明發牌不應以個別申請機構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因素。[3]網民對何沛謙「倒戈」行為大感詫異之餘亦大表支持。之後他公開露面時,以讚揚局方以獨立、客觀、有理據的準則辦事;又強調局方不是政府部門,享有獨立法定地位。[4]

但至2014年3月,通訊事務管理局突指原本欲轉為經營流動電視的香港電視網絡,由於接收處所可能會多於5000個,變相受《廣播條例》規管而須領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何沛謙反駁外界「搬龍門」之說,堅稱當局只是按通訊及廣播條例監管持牌機構,絕非針對某一機構、持牌人或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本人,又指相關要求早已在牌照條款列明,強調通訊辦有向港視建議其他可行的傳送制式。[5]雖然各為其主,但王維基亦稱讚何沛謙有「大將之風」,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表現冷靜、說話清晰、一語中的,望大家好好學習。[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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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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