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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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床照流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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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Edison the 1st photo.jpg
相關人物及組織
事件中的疑犯
郭鎮瑋 (藝人床照發放者)
鍾亦天 (首個被捕的受害者)
史可雋 (盜取藝人床照者)
肇事的香港藝人
陳冠希
鍾欣桐
陳文媛
張栢芝
事件中的組織
鄧竟成
英皇娛樂
香港警察
衍生作品
主要衍生作品
改編死亡筆記
YouTube短片作品
衍生用語
奇拿
「閃卡」
「朋友」
網民被捕
網民被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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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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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回應及評論
真相傳聞
陳冠希的網上聲明
陳冠希公開道歉
傳媒報道
外地討論

史可雋藝人床照流出事件‎中,是一名23歲的電腦技術員。他涉嫌在陳冠希拿手提電腦維修時,盜取裡面的照片之後在網上分享,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之罪名。

目錄

[編輯] 藝人床照流出事件‎事件簿

[編輯] 2008年2月2日

史可雋被警方拘捕。

[編輯] 2008年2月4日

警方落案起訴史可雋。

[編輯] 2008年2月5日

史可雋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此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之後,獲准保釋候審。[1],同時他否認是發放淫照的源頭[2]

[編輯] 2008年2月22日

史可雋於東區法院再度提訊,控方於庭上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以處理及搜集證據,惟辯方則向法庭申請提取警方的證人口供,以決定答辯時認罪與否,獲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所接納。被告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在大批傳媒包圍下乘坐的士離開法庭。[3]

[編輯] 2008年3月14日

史可雋被加控兩宗不誠實取用電腦之罪名,史可雋否認控罪。[4]

[編輯] 2008年4月24日

藝人裸照案被告史可雋當日到東區法院進行預審,法庭決定10月6日開審,史可雋獲准保釋。[5]

[編輯] 2008年6月26日

史可雋早前已否認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原定當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但裁判官下令將案件轉介至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並按原定的10月6日進行審訊。被告史可雋依舊獲准保釋外出。[6]

[編輯] 2008年9月30日

史可雋早前否認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案件原訂在2008年10月6日開審,但因控方證人陳冠希表示不會回港作供,控方昨申請將案件押後2008年11月26日再訊,讓控方向高院申請到美國取證。[7]

[編輯] 另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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