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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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人床照流出事件 編輯此模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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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人物及組織 |
| 事件中的疑犯 |
| 郭鎮瑋 (藝人床照發放者) 鍾亦天 (首個被捕的受害者) 史可雋 (盜取藝人床照者) |
| 肇事的香港藝人 |
| 陳冠希 鍾欣桐 陳文媛 張栢芝 |
| 事件中的組織 |
| 鄧竟成 英皇娛樂 香港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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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雋在藝人床照流出事件中,是一名23歲的電腦技術員。他涉嫌在陳冠希拿手提電腦維修時,盜取裡面的照片之後在網上分享,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之罪名。
目錄 |
[編輯] 藝人床照流出事件事件簿
[編輯] 2008年2月2日
史可雋被警方拘捕。
[編輯] 2008年2月4日
警方落案起訴史可雋。
[編輯] 2008年2月5日
史可雋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此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之後,獲准保釋候審。[1],同時他否認是發放淫照的源頭[2]。
[編輯] 2008年2月22日
史可雋於東區法院再度提訊,控方於庭上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以處理及搜集證據,惟辯方則向法庭申請提取警方的證人口供,以決定答辯時認罪與否,獲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所接納。被告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在大批傳媒包圍下乘坐的士離開法庭。[3]
[編輯] 2008年3月14日
史可雋被加控兩宗不誠實取用電腦之罪名,史可雋否認控罪。[4]
[編輯] 2008年4月24日
藝人裸照案被告史可雋當日到東區法院進行預審,法庭決定10月6日開審,史可雋獲准保釋。[5]
[編輯] 2008年6月26日
史可雋早前已否認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原定當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但裁判官下令將案件轉介至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並按原定的10月6日進行審訊。被告史可雋依舊獲准保釋外出。[6]
[編輯] 2008年9月30日
史可雋早前否認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案件原訂在2008年10月6日開審,但因控方證人陳冠希表示不會回港作供,控方昨申請將案件押後2008年11月26日再訊,讓控方向高院申請到美國取證。[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