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評論藝人床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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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床照流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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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Edison the 1st photo.jpg
相關人物及組織
事件中的疑犯
郭鎮瑋 (藝人床照發放者)
鍾亦天 (首個被捕的受害者)
史可雋 (盜取藝人床照者)
肇事的香港藝人
陳冠希
鍾欣桐
陳文媛
張栢芝
事件中的組織
鄧竟成
英皇娛樂
香港警察
衍生作品
主要衍生作品
改編死亡筆記
YouTube短片作品
衍生用語
奇拿
「閃卡」
「朋友」
網民被捕
網民被捕事件
網民大遊行
Article23.net
香港司法爭議
回應及評論
當事人回應及各界評論
網民回應及評論
真相傳聞
陳冠希的網上聲明
陳冠希公開道歉
傳媒報道
外地討論


目錄

[編輯] 被牽涉者及所屬經紀人公司的反應

[編輯] 鍾欣桐

英皇娛樂所發表的公開聲明,TVB節目《東張西望》截圖
英皇娛樂所發表的公開聲明,TVB節目《東張西望》截圖

鍾欣桐所屬的經理人公司英皇娛樂集團,於第一張相片發布後翌日(即2008年1月28日),就是次事件向各大香港傳媒發表聲明[1],指有關鍾欣桐的相片屬「移花接木」(透過電腦改圖加工),並將事件交予香港警方跟進[2]

同日,經理人公司指鍾欣桐因病未能出席之後兩日活動。

英皇娛樂的高層透露,藝人鍾欣桐將於2008年2月11日會見歌迷及記者交代事件。[3]

在2月11日下午的記者會上,鍾欣桐首先向在場人士祝賀新年快樂,指事件對她自己和身邊的人造成很大困擾和傷害。她承認以前是「很天真和很傻」,但她現已長大,她對今次這件淫照事件對於社會大眾造成影響感到抱歉,在未來的日子裏,她會繼續努力工作,和積極面對人生。英皇高層霍汶希表示,英皇集團旗下所有藝人,不會再就事件作出回應。[4][5]

鍾欣桐所發表的聲明如下:

大家好!新年快樂!呢件事對我和身邊的人做成很大傷害,我承認我以前係好天真同好傻,依家長大喇!對於社會、公司同屋企人因此受到影響,深感抱歉,未來我會積極面對人生,多謝傳媒關心,同埋一班對我不離不棄的Fans!

[編輯] 張柏芝

張柏芝於2008年1月29日透過律師行發表聲明,指是次事件是「無良、不道德及惡作劇」,並予以強烈譴責。聲明亦指張柏芝的經理人已經向警方報案。[6]

2008年2月12日,「香港討論區」曾出現懷疑是張柏芝就事件發表的文章,內容如下:

"張柏芝就事件發表了公開信---好得多(轉載) If this is real, I will support 柏芝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8 01:06:12
  大家好,我是張柏芝。
  其實我並沒有打算對這件事做任何的回應,因為在我看來,除了阿仔和他的家人我不欠任何人交待。不過我的助手跟我說,這世上有一群人,他們是我的FANS,他們曾經為我的作品買單,讓我可以去買LV的包和Chanel的裙子,讓Lucas可以在很好的醫院裡出生。這些人曾經很喜歡我,為我歡呼尖叫,並給出關懷和支持,而現在他們很傷心很難過,覺得受騙上當,甚至很憤怒,而我也需要對他們有個交待。
  說實話我覺得這件事情挺無聊,我和什麼人做愛,在什麼地方用何種方式,那都是我自己的事,現在搞得來似乎全世界人都有權利來關心似的。我知道你們都在等什麼,等著看我如何為自己辯解,把謊話說圓,把責任推開,然後很得意的笑兩聲,說這個白癡女人,連說謊都說得那麼蠢。 不過很可惜,這一次你們要失望了。
  照片是真的,和不同的男人做愛、磕藥、通宵跳舞這些事我全幹過。別問我為什麼,我想,這世上很多人都會有不想規規矩矩做人的時候,只不過,有些人想了沒做,有些人做了沒人知道,而我想了做了,很不幸,還讓你們都知道了。我這輩子沒做過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我犯過很多錯,有很多錯得相當離譜,也傷過不少人,但那些人裡面不包括坐在屏幕前面等著看這份申明的你們。被我傷害過的人我會去彌補,用我的下半輩子,如果他還需要。
  不必稱讚我很有勇氣,承認這些不需要什麼勇氣,因為即使不承認也不會有人相信。而且我好像也從來沒有隱瞞過,說實話我還以為這年頭不蒲夜不磕藥不濫交才是怪事,我不知道原來我形象一直以來還挺清純的。
  為了給好這次交待,我的助手幫我收集了一些言論。
  我很抱歉殺了大家心目的玉女張柏芝,但我想你們應該會快的找到替代品。
  我知道有很多人在等著我自殺,但我實在想不出我為什麼該死,所以又讓你們失望了
  有很多人在指責我說謊,這讓我很驚喜,我還以為這個世上不掌握點說真話的技巧已經活不下去,原來大家還都這麼天真,還在要求人類在任何場合對任何事都誠實坦白。這是好品質,雖然我不擁有,但我希望你們能保持。
  不過有一件事我沒有說謊,我和陳冠希沒有拍拖過,我們做愛,但是沒有拍拖,明白我的意思嗎?
  看到有爸媽覺得我教壞小女生,好吧,雖然我不是小朋友的偶像,但喜歡張柏芝這個名字的人裡,可能真的有小女生。那麼我想對她們說得是,沒什麼意思,那些看起來很刺激很好玩的事,我都做過,沒什麼意思,我現在覺得都特別無聊。當然我不相信靠我這樣假模假樣的勸兩句會有什麼用,榴蓮有多臭,要吃過了才會知道。
  說實話我現在挺後悔的,後悔沒有意義,聽起來也很虛偽,但這後悔是真的,否則我會繼續那樣過下去,而不是跟人結婚生小孩。
  我嫁給阿仔是因為我愛他,他是最好的男人,他讓我覺得即使什麼都不幹,只是發呆看著他,也比跟別的男人做愛更快樂。我曾經打算把後半輩子全交給他,我會很乖,全聽他的做,我覺得這樣會很幸福。我一直都很笨,搞不清楚自己要什麼,但是他聰明,他會保護我,照顧好我,讓我什麼都不用想,我以為這就是幸福。他說會用性命來搏這場愛情,我以為這樣的日子會很久……
  阿仔沒看那些照片,這些天我一直在陪他打電動,他跟我說沒事,只是需要一點時間。我一直在等他,等那點時間過去,他說什麼我都會照著做,我相信他會照顧好我,也照顧好Lucas。
  任何事情都會過去,會很快,可能三個月後你們就不再關心這些照片,或者半年,三年,如果時間太長,我會帶著Lucas去國外。只要別少買包少買衣服,我的錢還很夠用,所以不用幫我擔心Lucas的生活,即使離婚我也不會把Lucas交給別人去養,我不相信會有人比我更愛他。
  好了,該說的都說得差不多了,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坐在屏幕前面等著聽我說這些破事。說實話,我當年磕藥濫交,我也覺得自己挺下流的,不過,看著我的照片打手槍,一邊罵我下賤一邊到處搜索新照片的你們也沒高尚到哪裡去。
  所以,我覺得,我就不必向你們道歉了。
  就這樣吧,這就是我的交待。
  晚安!"

很可惜地,該主題在短時間內被刪除了;但亦被大中華區多個網站(包括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的討論區)轉載。至於該文章是否為張柏芝本人之回應,卻無法得到證實。根據裡面的詞彙用語,估計不是出自香港人的手筆。應該是大陸網民的手筆。

張柏芝本人,至今未有為是次事件作出公開回應。

[編輯] 陳文媛、陳育嬬、陳思慧、顏穎思、楊永晴

至於陳文媛、陳育嬬、陳思慧、顏穎思、楊永晴等,卻選擇了沈默應對:至今未有為是次事件作出任何回應。

[編輯] 陳冠希

陳冠希在事件發生後,透過律師公開發表聲明,強烈指責該「不負責的惡作劇行為」[7],但尚未說明該輯相片是否偽造[8]

截至2008年1月29日,陳冠希本人尚未親自回應,他與其經理人公司亦未向警方報案[9]

有傳聞指他在2008年1月30日午夜,乘坐私人飛機「潛逃」至加拿大向他的女友Vincy解畫[10],但這一種說法仍未得到證實。[11]房祖明表示曾上網與陳冠希聯絡,字裡行間感覺得出陳冠希情緒很低落。[12]

[編輯] 在網誌回應事件

主條目:陳冠希在網誌上的聲明

2008年2月1日4時20分,在其網誌陳冠希的網誌上載了兩張電影劇照,相中的陳冠希赤膊上陣,一副戰鬥格持槍瞄準目標還擊。照片表面上是為由林超賢執導的《神鎗手》作宣傳,但其實照片上有一段點題為《SNIPER》文字,「有人向我開火,我就會還擊。」,甚具攻擊性。[13]

陳冠希於2008年2月2日更新其網誌,表示相關點題早於2007年5月已經使用,並認為媒體報導不實,事前沒有做功課,對相關藝人不公。他更表示是日將為此事發表公開聲明,但最終當日失信並無舉行記者會。

[編輯] 公開道歉

主條目:陳冠希就發布裸照事件公開道歉

藝人床照流出事件發生之後,陳冠希過去一直消聲匿跡,直到2008年2月4日首次才透過短片就事件道歉。[14]

不少網民並不接受陳冠希在短片中的道歉,有網民認為陳冠希以英文道歉毫無誠意,應親自回港交待事件並承認過錯,而不是於外國錄影片段解決事件。[15][16]

之後,陳冠希在2008年2月21日早上回港,在當下午召開記者會,以英語讀出聲明,就事件向香港人及受害者道歉。

至此,相片真偽之謎已經解開,陳冠希今次道歉,已證實有大部分裸照全都是真的,是由他本人持有,也證明相中人全都照過裸照。若是他人惡意偽造相片,陳冠希就不用如此道歉。

[編輯] 演藝人協會

香港演藝人協會為此事召開特別會議,並發表聲明,對近日網上流傳藝人照片感到失望,這不單是娛樂圈的悲哀,亦是香港人的悲哀,此種不良風氣對年輕人造成荼毒。當記者問及協會會否告誡藝人私生活應檢點時,會長譚詠麟表示,應告誡所有市民小心私人物品,因手機和手提電腦等都會有個人資料留存。副會長陳奕迅卻認為,事件已不值得討論下去。[17]

「香港人的悲哀」論被網民負評之後,演藝人協會會長譚詠麟在2008年2月2日出席願望成真基金《The Lion's Menu》新書發布會時,就有關言論解畫,指出那言論的意思,是指香港人愛看這些照片,令它成為一種風氣,香港人喜歡以傷害人的事來當話題,而媒體又大肆報道事件,是不應該的。譚詠麟亦認為,傳媒應以香港人的利益作為大前提,不應鼓吹這種風氣;變相去鼓吹這個風氣,就是香港人的悲哀。[18]

[編輯] 專家意見及各界回應

[編輯] 法律界別

[編輯] 香港

  • 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律師指,倘若該批裸照屬實,於法律上便不屬誹謗[9]
  • 香港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大律師表示,如果照片屬移花接木,當事人自可控告對方誹謗,但若照片是真確,情況會變得極為棘手(根據《蘋果日報》2008年1月30日的報導)。而下載及儲存該批照片亦不違法,若電郵或手機傳送給朋友,則視對方年齡而定[19]
  •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指出,上載或發布不雅裸照,均可能觸犯香港法律[8]
  • 香港警方在1月29日,把案件列作「發布淫褻物品案」處理。因為本港法例禁止發布淫褻物品,因此,若最後當局裁定有關裸照確是淫褻照片,在本港討論區上載或寄出女星裸照的大批網民,均可能觸犯了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100萬元的「發布淫褻物品」罪[20]
  • 2月2日,警務處長鄧竟成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即使是藏有一張不雅照,亦可能犯法,呼籲市民,不要接觸這些照片,以免觸犯法例。鄧竟成亦表示,警方亦正同境外的機關合作,剷除這些不雅及淫穢照。[21]
  • 香港法律界表示, 在相片未經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淫褻(obscene)前, 剷除照片可能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21]
  • 2月3日,根據香港《蘋果日報》的報導,梁永鏗涂謹申律師同時指出,上網瀏覽淫照、從互聯網下載淫照以及下載後儲存於電腦內均不會構成犯法。除非下載者有意把這類照片再發佈,否則不會構成犯法。[22]
  • 對於不少市民在網上以「朋友」身分,透過電郵將裸照廣泛流傳,湯家驊指出,無論是否以「朋友」聲稱,只要有關人物具有清晰意圖將淫褻物品發放予公眾或部分公眾人士,已屬犯法。[23]

[編輯] 中國內地

  • 有國內專業法律人士稱,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揭露散佈公民隱私的,如果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要按照侵犯名譽權來處理。」情節嚴重將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因此,行為人惡意通過網絡手段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就可能構成誹謗罪。不僅直接捏造事實侮辱誹謗他人者構成犯罪,而且明知沒有事實根據故意傳播,繼續擴大惡劣影響的人,也一樣可能構成誹謗罪。有關的情慾照,別說沒有事實根據,假如就是客觀事實,也一樣不能在網上傳播,否則必將受法律的懲處。

[編輯] 台灣

  • 若以移花接木方式,合成藝人的色情裸照張貼上網,在台灣會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下的徒刑。網友如果又在照片旁邊以文字描述,貶低明星人格,可能還觸犯公然侮辱罪。過去有案例指,有網友在網路上張貼蔡依林的合成裸照,被檢方依《散布猥褻物品罪》予以緩起訴一年,條件是須向台灣庫房繳交3萬元新台幣罰款。[24]

[編輯] 警方

[編輯] 「朋友間分享不屬犯法」

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在2月4日,以一連串生動的自問自答,來對網民說明朋友之間分享淫照不犯法:「如果你將這些色情物品」傳送給別人,「而那人是你的老友記,大家認識了很久,大家一起看,或者說:『好正喎!畀個Copy我得唔得呀?』這是可以的,不犯法的」。

黃隨後的話卻令部分曾上載淫照的網民膽戰心驚,他說:「若你(把裸照)公布給公眾人士,就是犯法了!」那何謂「公眾人士」?黃福全繼而清楚界定「公眾人士」即是「你不認識的人」。他說:「大家可以用一般常識想一想,互聯網上的網友……是不是你老友?是不是公眾人士?」黃解答說:「絕大部分網友都是公眾人士,因為你是不認識他們的。」[25]

明報新聞網在2月6日亦刊登法律界人士意見,指出若朋友「唔生性」把自己傳送的照片不當地發布,自己亦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若情非得已要私下傳閱照片予朋友,可以附上一句善意警告﹕「我當你係朋友先畀你睇,你千祈唔好畀第二個呀!」,以此保障自己,避免觸犯法例。[26]

據稱,香港警方此言一出,兩岸四地等諸多論壇上的網友紛紛互稱朋友,稱兄道弟。

[編輯] 心理學界

  • 臨床身心行為學家李寶能表示,陳冠希的行為等同狩獵者打獵後,將動物的皮毛剝下收藏,可稱之為狩獵者行為。這類人自戀、自大及非常自我中心,為了達到與目標發生親密關係及留有合照,通常為人行事較處心積慮,為了合照而表達出對對方的愛及關懷,絕非出自真心。這些人某程度上已經將女性物體化,在社會上相當危險。[27]
  • 臨床心理學家何念慈認為,自拍裸照與否是女性的選擇,「不少女性覺得若拒絕男方拍攝裸照的要求,會傷害雙方感情,但女性應有自己立場,技巧地拒絕對方的要求」。她建議家長從小教導子女,以免他們情到濃時作出衝動的決定。[28]

[編輯] 攝影及視像設計界

  • 專業教育學院數碼媒體姓黃高級講師表示,製作該張合成相片(首張相片)雖然頗花心思,但仍見到有不少漏洞,其中女主角的頭部,明顯向左傾側過多,顯得甚不自然;至於女主角上半身與下半身比例有不同,懷疑是由兩張相片拼合而成。黃指出,製作者較花心思,是接合女主角頸部位置時,將顏色特別調校相當陰暗,令人較難發現接合位置;相片左邊出現的貌似陳冠希的男子人頭,亦在旁邊女主角大腿位造出陰影,顯出有立體感,驟眼一看會以為是一張真相片。黃續稱,現時合成數碼相片已可在私人電腦製作,只須熟習繪圖操作,約在個多小時已可製成。[29]
  • 著名攝影講師馮漢紀表示,若照片乃「移花接木」之合成照片,重要的接駁位可能會露出破綻。但事件中的照片中他並看不出有合成的痕跡,他估計照片屬人工合成的可能極微,估計是真的相片[30]

[編輯] 政界

[編輯] 宗教界

[編輯] 佛教

  • 香港大學佛學研究中心講師衍空法師對事件深表同情,「成年人閉門做什麼也與其他人無關」,但他指若照片屬實,當事人應挺身而出,承認自己年少衝動,藉此提醒時下年輕人要小心警惕,同時讓人知道即使跌倒,仍可翻身。[28]

[編輯] 天主教

  • 天主教香港教區助理主教湯漢表示,教會十分重視貞潔,任何人應保持對性的尊重,不論是《聖經》的《古經》或《新經》內的十誡都講過「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談」[32],保持端正的思想,他呼籲巿民不應上載相關相片,也不要傳閱。[33]

[編輯] 其他社會團體

[編輯] 明光社

  • 1月30日,「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以「卑鄙」、「可恥」來形容圖片發放者,他指出,事件反映有人濫用自由、濫用技術,胡作妄為,蓄意侮辱藝人,希望警方正視[34]
  • 對於網民大遊行,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批評部分網民是非不分,認為警方拘捕相關人士乃合情合理,市民替小部分因上載照片而被捕的網民感不值,然後指責警方選擇性執法,實為邏輯顛倒[35]

[編輯] 婦女團體

  • 2月7日,新婦女協進會主席劉家儀認為,網民的行動不僅公然挑戰警方,更對女受害人構成傷害,是集體性侵犯及性暴力行為,應予以譴責,她呼籲市民不要再互傳照片[36]

[編輯] 其他娛樂圈中人意見

  • 陳文媛的好友何韻詩說:「我睇到好嬲,藝人行為檢唔檢點我就唔會評論,作為市民唔應該議論紛紛,大家應該將心比己,我都有send短訊畀BoBo,好擔心佢,作為朋友我只可以支持佢,等佢度過難關,希望佢可以勇敢面對,總之成件事我會關心幾個女仔,佢地傷害大好多。」[37]
  • 當藝人陳小春看到「慾照」新聞時,隨即激動地說:「我下了飛機買報紙一看,忍唔住『Fxxk』罵出,真是氣人!看到眼冒火!」對於這些被連累的女藝人,陳小春深感同情,也表示對此事感到極為心痛,他說:「總之我會關心所有無辜被牽涉的女孩子。」 。[38]
  • 泳兒:「我都係記者講先知又有新相,呢人(發放人)好冇公德,件事咁耐應該要懲罰,大家有 相就刪除同唔好再發放,我覺得今次件事有d羞恥,唔止香港,係互聯網全球性發放,重要有其他國家探訪。」[39]
  • 鍾舒漫:「完全未睇過新相,我之前係Edison公司派對見到 Vincy ,未睇過d相唔知係咪佢。 之前網友收監八個禮拜,我覺得政府判決有原因,係想提醒網民唔好犯事,我唔可以評論,但比較對網友判罰,其實佢對當事人傷害重大,懲罰有佢原因。 」[39]
  • 黃秋生指:「匿埋網後面班淫蟲夠膽企出黎遊行等差佬拉!警方都唔抵爭,認叻認唔切,捉埋皷二打六,根本警方係做文職,淨係識落簿,查呢d案應該搵狗仔隊幫手搵料。」[40]
  • 麥浚龍在2月5日說:「有份上載既人係壞心腸,但我覺得影既人先係元凶,所做係極度自卑行為,損人不利己,簡直係渣滓,我好討厭呢d野,那個人係渣滓中既渣滓,好唔光彩。」[41]
  • 袁彌明:「影埋咁多呢d相個人真係絕世大淫魔,咁大量淫照係網絡流傳,好似成班女仔都係為佢 性服務,證明牽涉人都好濫交同冇腦。情侶之間有性行為好正常,但做每樣事情,大家都要諗清楚可唔可以承受任何後果。我覺得有人咁鍾意露械,咁以後最好唔好著褲出街!」[39]
  • 白韻琴:「下?楊受成個姪女喎?咁夠薑?我覺得影相個人根本係露體狂同collector,佢梗係覺得自己個度好巴閉,個個女仔都用口同佢服務,佢咁鍾意展示佢碌,將佢碌野鋸左去咁就唔會為害人間,呢個男人一定會受到懲罰,就算今日冇,下世一定會有。有人呼籲大家唔好睇D相,但D人性冇可能收到之後唔睇,話唔睇好似扮清高,我覺得睇完之後原諒、包容、接受同同情,當冇事發生已經夠啦。 」[39]
  • 李力持:「警方又話拉到個源頭?既然知影相個人係變態,應該叫佢避開,唔好再出現,娛樂圈唔需要呢D人,有報道話乜乜廣告客戶支持,支乜野持姐,如果我係廣告商,我實叫佢回水!其實作為父親,真係唔想小朋友睇到呢D相,希望大家唔好再推波助瀾登呢D相。」[39]

[編輯] 參考

  1. 《東張西望》播出英皇娛樂集團所發表的聲明。
  2. 「阿嬌裸照」現網上英皇報警 指移花接木 學者﹕上載者或違法
  3. 阿嬌將於下周一見歌迷記者,明報即時新聞,2008年2月9日 下午8:05
  4. 鍾欣桐回應內容錄音,香港電台,2008年2月11日
  5. 阿嬌:以前很天真及傻,明報,2月11日
  6. 裸照風波升溫 張柏芝受害 國際刑警助港追網相源頭, 明報,2008年1月29日。
  7. on.cc專訊:鍾欣桐陳冠希發聲明痛斥偽照 2008年01月28日 22:45
  8. 8.0 8.1 警查阿嬌網上假裸照案,明報,2008年1月29日
  9. 9.0 9.1 鍾欣桐陳冠希「淫照」曝光,蘋果日報,2008年1月29日 (蘋果日報刻意引述陳冠希所屬公司的發言人回覆)
  10. 裸照風波升溫 張栢芝受害 國際刑警助港追網相源頭 (報道指有消息傳出陳冠希已乘坐私人飛機離開香港)
  11. 火速離港避傳媒 Edison赴美向女友解畫
  12. 房祖明看出Edison不開心,曾與陳冠希網上聯絡,成報,2008年2月12日
  13. 陳冠希得閒搞Blog 更新型仔相與網友分享,明報娛樂版,2008年2月2日
  14. 陳冠希公開道歉籲銷毀不雅照片
  15. 迷你論壇:咁都叫認左錯!?
  16. 高登:不接受陳生道歉揮手區
  17. 中國評論新聞:張柏芝淫照再現網絡 演藝人協會:港人悲哀,2008年1月31日 09:12:08。
  18. 阿倫解畫:非指所有港人 演協聲明「香港人的悲哀」惹抨擊,明報娛樂版,2008年2月3日。
  19. 揪出淫照貼圖者 警方大搜捕 香港:蘋果日報 2008年1月31日 A1
  20. 明報:警列發布淫褻物品 網頁上載寄出均違法 嚴重程度大增, 2008年1月30日
  21. 21.0 21.1 藝人淫照4人仍被拘,明報,2008年2月2日
  22. 警搜獲千張藝人淫照 拘4男2女 元凶隨時落網 香港:蘋果日報 2008年2月3日 A1
  23. 意圖發放予公眾 朋友流傳可被控,明報,2008年2月7日
  24. 台灣東森新聞報:陳冠希與阿嬌春宮照?疑遭網友移花接木,2008年1月29日
  25. 裸照傳老友合法禁上載,2008-02-05
  26. 「源頭」提堂日 新裸照傳不停,2008-02-06
  27. 女星新「淫照」陸續來 陳冠希走佬美加 香港:《壹週刊》934期(2008-1-31) P.38
  28. 28.0 28.1 佛學講師﹕受害者應現身警惕年輕人,明報,2008年2月3日
  29. 假相疑三合一,頭條日報,2008年1月29日
  30. 專家稱連環照難作假,明報,2008年1月30日
  31. 葉太剖析陳冠希﹕天生蒐集狂,明報:2008年2月4日
  32. 其實是第六誡﹕「毋行邪淫」。湯漢籲勿再傳閱裸照, 明報, 2008年2月11日。
  33. 天主教籲勿再傳閱裸照, 星島日報, 2008年2月11日。
  34. 發放者無良 娛圈齊譴責 - 頭條日報及星島日報
  35. 逾二百網民遊行 不滿警選擇性執法 天主教籲勿再傳閱裸照,星島日報,2008年2月11日
  36. 慾照變本加厲 挑釁警方
  37. 短訊安慰BoBo 阿詩:好擔心佢,蘋果日報,2008年2月1日
  38. EToday.com:陳小春譴責 忍不住髒話飆出口! 2008年2月3日
  39. 39.0 39.1 39.2 39.3 39.4 淫照風暴之全城譴責,堂姊 夫不信Vincy涉裸照,張堅庭:一生就咁摧毀晒,蘋果日報,2008年2月10日
  40. 藝人不雅照光碟難禁絕 百人報名網上大
  41. 栢芝涉淫照 奶奶拜佛求仙, 香港《蘋果日報》娛樂版:200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