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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簡稱家暴,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行為。家庭暴力的侵害行為可包括了實際攻擊、傷害、虐待等直接實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脅,其涉及的成員可以指:配偶、前配偶、雙親、子女和繼親帶來的孩子、有血緣關係家人、同居伴侶、殘疾者與照顧者、情侶關係。

香港不時修訂各種政策,防止家庭暴力。知名人士的家暴個案,常常為網民談論的焦點。

個案[]

家庭暴力條例[]

2008年,香港政府擬訂立《家庭暴力條例》,其中內容包括保障同性同居者。這在保守基督教圈子中引起很大的反響。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蘇穎智,曾表示擔心條例通過會導致同性婚姻合法化。又發表如條例通過,「長遠愛滋病會蔓延」,這些言論當時在各主要討論區基督教版區引起熱烈討論。[1]

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同時是一名基督徒,他在《家庭暴力條例》爭議中,堅持正名為《家居暴力條例》。

這種種聲音,令到網絡上的非基督徒大為反感,更催生了後來的網民反對基督教霸權大遊行

註解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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