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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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現職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前監警會成員,經常於各大報章見報。2015年港大副校風波後,張達明在社交網站發表的內容開始為公眾留意。

同名同姓[]

身為學者的張達明,因與香港演員張達明同名同姓,其名字經常被網民用以穿鑿附會。

最有趣的例子是在2013年5月14日,無綫新聞長實取消拆售雍晴軒酒店一事,訪問學者張達明,也在同一則新聞內訪問與藝人黃子華同名同姓的美聯物業董事總經理。由於與兩位被訪者同名同姓的藝人同因「棟篤笑」馳名,而且曾經合作一同表演雙人「棟篤笑」,如此巧合引起網民討論。[1][2]

早年事件[]

積極推動抗癌[]

兩位張達明不但同名同姓,而且同樣有抗癌經歷:藝人張達明為癌症患者,而學者張達明妻子因癌症逝世。兩人同時被防癌會邀請,於2013年12月8日的首屆香港防癌日分享。[3]

2015年事件[]

質疑港大應交代禁制令[]

2015年10月下旬,港大校委會會議錄音外泄事件,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再披露會議內容,事件引發傳媒界爭議。2015年11月1日,身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的張達明在facebook上載圖片,表示已取得港大就商業電台及相關人士披露校委會會議內容的臨時禁制令文件,發現禁制令中有附帶條件,包括取得公眾領域豁免(public domain exception),他指出,很不幸地港大在上周的新聞公布中,並沒有提及有關豁免。[4]

翌日早上,張達明在港台節目中表示,商台如果再次播放原聲錄音,便可能有問題,所以只可以討論有關事件。張續說,如果其他傳媒機構沒有正式收過禁制令,在之前上載了錄音,也不必從網絡上刪除。

張達明續指,禁制令上之「公眾領域豁免」條款,不包因違反保密誠信或私隱而得到的資料,看來是自相矛盾,故港大應交代清楚。

有網民得悉後稱讚張達明「好波(即做得好)」,又指:「每個人都維護緊港大,係那些賊喊捉賊的共狗校委,才要將港大置於死地」。[5]

2016年事件[]

要求梁振英交待書店股東失蹤[]

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及職員失蹤事件,被懷疑是大陸公安跨境執法。直至2016年1月上旬,特首梁振英未對事件作回應。

2016年1月3日,正在以色列外遊的張達明透過梁振英的facebook,向他追問事件。他引述前特首董建華於2004年6月對懷疑有大陸執法人員越境查案,曾表明絕不能容許,形容李波事件茲事體大,衝擊一國兩制,要求梁振英盡快具體回應,交代特區政府有否向大陸有關部門確認李波是否身處國內,或被公安或國安部門扣留。

梁振英facebook為私人帳戶,一向不容許公眾留言,只准「朋友」留言,張達明在留言透露是梁振英邀請他成為「朋友」,故可留言給梁。[6]

有網民留言問:「親愛的達明老師,你認為他會稱職地處理這事的機會率有多少呢?」翌日梁振英舉行記者招待會交待此事,不知與張達明的公開追問有否關係。

斥無綫新聞歪曲採訪內容[]

2016年2月23日,港大校委會學生代表馮敬恩因拒絕簽署不影響校委和其他人士人身安全的承諾書,被逐出會議室。身為校委張達明表明反對,質疑校委會做法欠理據,遭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批評「非常自私」,不顧其他委員安全。

2月25日晚上,張達明接受無綫新聞訪問時,指不認同李國章指控他「非常自私」,惟新聞標題寫成「李國章指校外會議為避免衝突 張達明不認同」。翌日早上張達明facebook澄清,無綫下午才更正標題。

張達明說當晚接受無綫訪問,是回應李國章批評他「非常自私」的指控,而非如新聞標題所指,回應開會場地的問題。除標題被指誤導,內文第一句亦寫成「李國章解釋是不想發生衝突。港大校委張達明不認同李國章的講法」。無綫其後更正標題為「李國章指其自私 港大校委張達明不認同」,內文亦有修改,張達明補充指「得悉之前的錯誤只是無綫負責網上製作的同事誤解而致」。

張達明又指,並不介意別人對他的批評,甚至無理的人身攻擊,「但卻擔心李國章作為校委會主席繼續作出充滿挑釁性的言論針對不同意見者,繼續採用高壓及對立的手段,只會激化矛盾,令校委會與學生的關係愈趨對立和撕裂,增加安全風險,並不符合港大及全香港的最大利益」。

有網民稱讚他:「我覺得張達明是一位理性持平的人,一心作兩邊橋樑的君子,請不要介意別人看法。」不過亦有網民斥責他沒有為其他被圍堵的校委設想過。[7]

義助維伯脫罪[]

「維園阿伯」文浩泉被指於2014年10月13日佔領運動期間,以手指直叉青年的頸。文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他不服,向「港大校園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求助,由身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代表上訴。2016年2月29日,文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張達明在陳辭中質疑,19歲男生若傷勢嚴重,為何沒有即時報警;而事主在被盤問時,才披露當時有往急救站治療。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分析及處理這些疑點,定罪不穩,下令撤銷。控方沒有申請重審。張達明指自己以往亦曾被被告文浩泉「罵過」,但「港大校園免費法律諮詢計劃」不會因為政見不同而拒絕求助個案。文浩泉則表示以往罵張達明不是針對他個人。案件獲判得直後,文浩泉亦與張達明握手道謝。

其後張達明在fb分享有關報導,並留言指希望自己不會因此而被封為藍絲律師。作為專業的律師應無分政見地提供法律專業服務,保障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訉的權利。他又希望市民大眾能對司法系統有信心。[8]有網民讚許他公正嚴明,正如「醫生唔會因為政見不同不救人,消防員不會因為立場不同不救人救火」;不過亦有網民斥他:「張達明太忠厚了。D維園啊伯成日搞事,目中無人,亦唔尊重法律。啊伯有襲擊人係事實,也有圖為證,點解要幫佢打甩條罪?」;亦有網民指出,佔領運動期間不少藍絲律師發言及申請禁制令,為何沒有一人出來幫助文浩泉,反而要文浩泉找張達明幫忙辯護。[9]

2018年事件[]

與梁振英網戰[]

2018年8月26日,張達明在facebook回應前特首梁振英帖文,首度公開在同年5月接受訪問時,因對他的UGL事件提出質疑及作出評論,隨後於5月18日及21日收到梁振英發來兩封律師信。張達明指,他沒有按照梁振英的要求而撤回有關評論,梁亦沒有進一步控告行動。張達明表示,他之後也沒有公開事件,也未有機會再評論UGL事件,「會不會是因為我的沉默,而令你認為發法律信這招數奏效,可以令學者噤聲?」張選擇現時公開事件,是因為其法律學者的身份,面對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到衝擊時,自己責無旁貸:「我絕對不希望因為我的沉默而連累鍾劍華博士及立場新聞。」

8月27日,梁振英在網上發表以「揑造事實的指控可以是『公允評論』嗎?」為題的文章作回應。內容提及張達明為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幫腔,「洋洋灑灑的文章,只不過是以『公允評論』四個字為鍾劍華作辯解」,又稱「建基於揑造和虛假事實的『評論』,可以是『公允』嗎?」,不過他未有回應張達明要求他到立法會交代UGL事件。

其後梁振英三度引述署名「一個法律工作者」的文章,指張達明關於誹謗法的論述錯了。今天,梁振英又引述「一個法律工作者」,以《張達明的「一知半解」》為題撰寫的文章,指鍾劍華的言論只是一些毫無事實基礎的陳述卻被刻意包裝成「推斷」或「推論」式,又直指「那些言論不是評論,只是傷害性極強的『假託知悉事實』。」[10]

2019年事件[]

網爆林鄭承諾[]

2019年5月中旬,港澳辦和中聯辦相繼就港府修訂《逃犯條例》表態支持,特首林鄭月娥見記者時表示,中央表態「好合理」,不會影響政府的管治威信。5月18日,身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的張達明在社交網站透露,林鄭曾向他表示沒曾要求,亦不同意中聯辦拉票,反問「她還可以信守這承諾嗎?」

張達明指,2017年特首選舉論壇時,他曾以法律界選委身份詢問候選人,會否要求中聯辦停止為政府拉票。作為候選人之一的林鄭月娥表示,過去處理過不少爭議事件,並沒有要求中聯辦拉票,亦不同意有關做法。張達明續指,他其後收到林鄭的信件,以英文親筆向他稱會履行在論壇回應他問題時的承諾。他苦笑地反問「她還可以信守這承諾嗎?」慨嘆「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11]

禁蒙面法宣佈後出口罩帖[]

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網上有人號召翌日(6日)「港島反緊急法三百萬人大遊行」,身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的張達明在當天下午在facebook表示,翌日他會戴着口罩走上港島街頭,又稱「不忍心看見年輕人成為制度暴力的犧牲品,所以衷心希望明天香港人能站出來」。翌日早上他再發文,指出昨日的帖文不足18小時,已有逾86萬人閱讀、9500個分享,清楚看見香港民心所向。

張達明另於帖文澄清,他戴口罩上街,是要對政權倒行逆施作無聲抗議,而他戴口罩並非蒙面,不會阻止他人識辨自己的身分,「到了今天,我個人仍未選擇要違法達義」。他重申,不忍心看見年輕人成為制度暴力的犧牲品,仍然希望香港人可以用和平、理性和合法的方法去抗爭,令政權懸崖勒馬,而不用訴諸暴力,並學習尊重不同意見者表達的自由。

張達明曾指出,《禁蒙面法》只規管《公安條例》下所指的「公眾地方」,他續稱,「公眾地方」和「非公眾地方」的主要分別在於市民能夠進入該處的原因,並非因為他們是一般公眾而享有的權利,而是他們乃明示或暗示的被邀者或獲許可的人,包括學校在內則不屬於「公眾地方」,但若商場是開放予一般公眾進入,則屬「公眾地方」。[12]

註解

  1. 香港討論區:長實單野 TVB新聞點解走去訪問 黃子華 同 張達明,2013年5月14日
  2. 高登討論區:[笑死] 長實單野 TVB走去訪問 黃子華 同 張達明,2013年5月14日
  3. 蘋果日報:兩個張達明憶抗癌歷程
  4. 張達明(法律學者) fb專頁:ust got access to a copy of the HKU case injunction Court Order... ,2015年11月1日
  5. 熱血時報fb專頁:校委會錄音禁制令被揭含公眾領域豁免 張達明:港大應交代清楚,2015年11月2日
  6. 張達明(法律學者)fb專頁:希望會盡快收到回應,並希望無論如何, 梁特首能竭盡所能確保李波及其他失蹤港人的人身安全,讓他們能早日平安回家,與家人團聚。,2016年1月3日
  7. 張達明(法律學者) fb專頁:無線新聞昨晚11時35分致電我,是要我回應李國章公開指責我反對校委會驅逐馮敬恩離場是「非常自私」...,2016年2月25日
  8. 張達明(法律學者) fb專頁:希望我不會因此而被封為藍絲律師, 更希望大家不要胡亂指責其他律師為暴民律師....,2016年3月1日
  9. 蘋果日報fb專頁:向黃絲青年叉頸囚7天 張達明助維園阿伯上訴得直,2016年3月1日
  10. 香港01:CY引「一名法律工作者」駁鍾劍華 還有多少匿名人物「被發聲」?,2018-08-27 23:25
  11. 香港01:【逃犯條例】張達明引林鄭親筆信 曾承諾不會求助中聯辦拉票,2019-05-18 16:40
  12. 明報即時新聞:【禁蒙面法】張達明:今日戴口罩上街非蒙面 至今未選擇違法達義 (11:39),2019年10月6日星期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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