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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信魔人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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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源起

  • 黃世澤 在網上經常聲稱別人「誹謗」他, 並揚言那人將會收到他的「律師信」,黃世澤 愛發「律師信」的習慣始于1996年.(其實早於94年於FidoNet、CHINet時黃君已經開口埋口就「律師」前「法律」後.當時他還是一個中學生, 給人的感覺就是, 經常留連在網上, 沒有太多社交生活,以致性格有點奇怪, 常做出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行為.)
  • 黃世澤 入了中文大學政政系以後, 有了少許法律常識, 情況更變本加厲.1997年3月, 於tw.bbs.music.pop發動「批鬥」藝人劉德華,以為可以顯示個人智慧.這些言論引起了連場爭拗, 而他當年的所作所為已有今日的影子,不但把一個討論流行音樂的新聞組, 變成他個人炫耀法律常識的地方. 最後更因為討論期間意見不合, 繼而向多名網友, 包括台灣網友, 發送所謂的 [律師信] , 但其實那只是他個人名義所發的電郵警告信.
  • 最後, 黃世澤 當然拿不出任何 [律師信] , 或法庭傳票. 導致他自絕於新聞組.於1997年3月27日, 聲稱退出所有新聞組.
  • 黃世澤 當然姣婆守唔到寡, 網就天天上, 還繼續用 林文放 做網名! 可惜, 有些人認為他敗壞了香港網友的名聲, 更影響了台灣網友對香港網友的看法,是永遠永遠不能磨滅的惡行.
  • 黃世澤於2005年1月至4月期間, 常在hkday BBS, 批評ep21中人, 某些人認為他的言論詆譭Anti-23谷谷友, 如麥屋, iVY, Coffee等..….他可能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卻不料被網友 [港島俠客] 把這些文章轉載至Anti-23谷.事件被揭露, 他便與HKDAY站幾位站友, 共同創造嶄新名詞 – [惡意轉載] - 將人家文章轉載並加上評論, 就視為惡意(???).
  • 黃世澤更寫公開信, 警告ep21站方, 若不刪除這種他們口中的 [惡意轉載] (實質只是文章轉載並加上評論), 便會發律師信控告ep21云云.結果是到目前為止, ep21還收不到任何由香港註冊的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律師信, 或法庭傳票.
  • 由於黃世澤一直言之鑿鑿說要發律師信, 同類型的「律師信警告」亦於黃世澤 與他人辯論或遭受批評時常掛於口邊, 成為了口頭禪. 因而被網友 [港島俠客]名為「律師信魔人」,並得到各界網友的接受, 成為一時佳話.
  • 註: 「律師信魔人」一詞實為ep21網友 [港島俠客] 開創, 並非[coffee], 當然, [coffee]兄對黃世澤的妙語如珠亦是一絕.

[編輯] 圖片

[編輯] 2005年2月14日「律師信」

(其實只是他以個人名義所發的警告信) Image:oei vs 21.jpg

[編輯] 1996年的黃生

Image:oei vs tw 1.jpg

[編輯] 準備告台灣網友

Image:oei vs tw 2.jpg

[編輯] 還是台灣網友, 能對黃生一針見血

Image:oei vs tw 3.jpg

[編輯] 1997年3月27日宣佈退出任何新聞組

Image:oei 97.jpg


[編輯] 參考

[編輯] 1996年的黃世澤

[1]

[編輯] 我當了那麼多年報章時事評論員

[2]

[編輯] 誹謗論集

[3]

[4]

[5]

[6]

[7]

[編輯] 退出各大新聞組

[8]

[編輯] 台灣網友對林文放的評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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