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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青年男女天台打野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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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青年男女天台打野戰事件
日期: 2010年8月27日
地點: 上水某大廈天台
起因: 多個討論區昨日都有網民貼出一批「天台打野戰」照片,照片共有五張。照片中可見一對學生模樣少年男女,在一幢住宅大廈天台入口旁的地上做出親熱行為。男方躺卧地上,露出下體,少女則在上擁抱着男方,其中一張照片更清楚顯示女方樣貌。
結果: 照片在討論區廣泛流傳,多人討論此事。
參與者: 一對少年男女
*事件已於2010年8月29日上報
其他資料或評價
爭議.jpg 這是位爭議性人物(或相關之爭議事件)。條目內的評價及「推斷」僅反映部份網民之見解,並不代表網典立場或客觀事實之全部。
Push.jpg 此宗網上事件已被推到上報,刊登於報章或主流雜誌上。

懷疑青年男女天台打野戰事件,發生於2010年8月27日。多個討論區均有網民貼出一批「天台打野戰」照片。

目錄

事件內容編輯

多個討論區昨日都有網民貼出一批「天台打野戰」照片,照片共有五張。照片中可見一對學生模樣少年男女,在一幢住宅大廈天台入口旁的地上做出親熱行為。男方躺卧地上,露出下體,少女則在上擁抱着男方,其中一張照片更清楚顯示女方樣貌。一名facebook用戶Ho Lee以「屋企對面天台有對學生打野戰,露埋 jj,你哋快啲幫我傳開去」為題,張貼了其中兩張在網上流傳照片。高登會員鳥不起的人在高登討論區轉載該連結,引起高登會員關注。[1]

網民反應編輯

在高登討論區,出現大量有關主題,更有高登會員貼出露出性器官的照片,可能被ban[2]

事件跟進編輯

傳媒報導編輯

此事件已於以下傳媒報導:

專業人士意見編輯

  •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在公眾地方發生性行為並露出性器官,可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有違公德罪,反而拍攝者由於天台屬公眾地方,就算偷拍都無刑事責任;被拍的兩名男女只可以民事方式告拍攝者侵犯私隱。至於將照片在網上發放可能違犯了發放淫褻物品罪行,如果照片中的人未成年,更屬發放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更大,但警方未必可找到當事人確定年齡。警方一般處理方式是將照片交由淫褻物品審裁處,如果被評定為二級或者三級,便屬違法。就算照片已打格,亦未必能避免檢控。[3]
  • 法律界人士陳捷律師指出,在天台「打野戰」的少年男女,已干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若然男女主角未滿十六歲,而兩人又發生性行為,可被控「與未成年少女/少男發生性行為罪」。[4][5]

註解

外部連結編輯

討論區編輯

高登討論區編輯

傳媒報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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