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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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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
明光社被揶喻為「道德塔利班」
明光社被揶喻為「道德塔利班」
別稱
盲光社、死光社、X光社、明肛社
組織類型
私營
組織模式
基督教組織
商業性質
非牟利
成立日期
1997年5月
重要人物
蔡志森 (總幹事)
網站
明光社官方網站
網上事件
網民評價
偽正義.gif 部份網民認為此人(或組織)過於矯枉過正,其雙重標準可媲美為「維護和平」而嗜殺成性的「正義高達」。
基督.jpg 這是一位基督徒,或者是一個基督教有關團體。

明光社是香港基督教背景組織,總幹事為蔡志森。經常於道德爭議話題上發表意見,例如賭博、同性戀等,故被部份反對者謔稱為「明屈社」、「死光社」、「X光社」、「暗影社」、「暗黑團」、「聞肛社」、「鳴肛社」、「盲光社」等。

目錄

網民評價編輯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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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明光社抱持的立場富含十分濃厚和偏激的泛道德主義,極端表揚「以行為約束人類罪行」的看法,令許多網民反感,因此被高登人批評為道德西的表表者,亦有網民形容明光社的行為正正與《聖經》所述的「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無異。

雖然高登人並不歡迎甚至愛戲弄同性戀者Kuma Wong,但對明光社強烈歧視同性戀的立場並不贊同。而且網民認為明光社經常小事化大,矯枉過正,例如曾於《秋天的童話》含粗口對白、《鏗鏘集》以同性戀者角度討論話題等作出投訴,亦被網民質疑明光社是幕後黑手。

高登會員為了表示對明光社之反感,特地製作「明光社正仆街」之標語icon。例圖:Truelight pk.gif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反對自慰的行為,被網民嘲諷其社員都是性冷感,Yahoo!知識+曾有人發問:「請問明光社的職員能否扯旗(勃起)?」

明光社種種偏激的行被高登人恥笑及不齒,最終與影視處淫審處一起大熱當選2007年5月份每月之星

明光社也掛著基督教之名去作出選擇性失明的行為,包括不提對歧視新移民等其他不公義事件的看法。

官教勾結疑雲編輯

影視處網頁含明光社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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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處資助明光社製作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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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報事件中,投訴人馮子釗王達威雖沒有以明光社名義寫作投訴信,但二人分別為耶教組織播道會恩泉堂的新紮傳道人及宣道會真道堂的中堅份子,香港獨立媒體踢爆兩個教會都是支撐明光社陣營的團體,因此網民自然認為明光社便是事件的始作俑者,亦是網民集體投訴聖經不雅事件的導火線,後更被高登會員指明光社與部分政府機構互相勾結,因此激起不少對道德主義反感網民的怒火,更發起聯署譴責明光社。但明光社否認自己是事件的投訴發起者。

淫審處編輯

明光社中人(如蔡志森)出任淫審處委員。由中大學生報事件看出,多名淫審處委員透露自己並不贊成把中大學生報評為二級,但最終淫審處採納了明光社對中大學生報評為二級不雅的立場,令人費解。

影視處編輯

高登人發現影視處網頁連結中,含有明光社的連結、明光社更獲影視處金錢資助製作宣傳。由2001年開始,影視處撥款幾百萬資助淫審條例教育,一百三十幾個項目入面當中竟然有一半金額是撥給明光社。[1]

教統局(已於2007年7月1日改名為教育局)編輯

有網民踢爆早於2005年時,明光社獲該局撥款資助舉辦人權課程,向教師灌輸人權知識。但明光社從來沒有教授人權經驗,為何教育局不選擇本地人權組織而偏偏選擇明光社?官教勾結高唱入雲。

《明報》邀審裁委員評論學生報編輯

2007年5月21日的《明報》其中一篇新聞講述明報邀請了八位淫審處委員評論《中大學生報》及其他報章之風月版是否屬不雅,其他七名委員均表示《中大學生報》內容並非不雅,且報章風月版的不雅程度猶有過之。唯獨委員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堅持《中大學生報》屬不雅,網民認為從此事可見明光社於「中大學生報事件」中大演道德判官之角色。[2]

賣旗活動惹爭議編輯

耗鉅資登報宣傳編輯

明光社擬於2007年7月25日舉辦賣旗活動,籌款目的為「購買辦公室暨成立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並聲稱自己每年財赤30萬元,急需籌款維持機構的運作。

基於淫審處風波使明光社臭名遠播的關係,賣旗的消息一出,隨即受到各大論壇會員自發發起杯葛賣旗行動[3][4],高登會員更發起聯署杯葛[5],至今參與聯署的高登會員更突破了100名。

於7月6日的AM730報刊內居然刊登了明光社兩頁全版廣告,內容大致為蔡志森反擊各界人士的攻擊、宣揚明光社10年期間的「德行」以及為自己的賣旗活動宣傳[6]

網民十分詫異明光社一邊「呻窮」,另一邊卻大灑金錢刊登廣告(有網民指出該兩版全頁廣告費用約為35萬港元[7]),有自相矛盾之嫌。

另,根據光明會提供的資料,明光社亦曾於7月13日在文匯報宣傳賣旗。 [8]

徵用兒童賣旗編輯

明光社於2007年7月25日舉辦賣旗活動後,有網民發現明光社的義工中有貌似小學生等兒童在內,因此網民批評明光社將不知其組職底子的兒童利用作籌款工具,是一種可恥的行為。

其後高登會員轉載報章報導,內容講述有市民向社會福利署投訴明光社徵用十四歲以下兒童賣旗涉嫌違反了社署條例[9]

於賣旗日前約一星期,高登會員黃可汗漢狼作了一首打油詩諷刺明光社的賣旗活動:

籌旗送四仔 細佬阿妹一齊睇
盲光籌旗仔 偷呃拐騙都出齊
義工無人到 耶誕聖母都出黎

認為《性本善》應於晚上11時播放編輯

2007年9月25日的《都市日報》報導港台將製作新一輯的性教育節目《性本善》,並訪問了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蔡志森在訪問中表示「節目中僅加入警告字句並不足夠,最好節目能在晚上11時後播放,避免讓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收看,以免影響其價值觀。」此報導張貼於高登後,引起嘩然[10],指《性本善》本身為教育青少年正確性觀念的節目,避免青少年收看豈不是自相矛盾,因此批評蔡志森這種說法極度反智。

六年內籌款1300億?編輯

明光社於網頁內表示六年內籌款「13,000,000萬」
華文翰華文翰增加

明光社於網頁內表示希望籌款「購置辦公室和成立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11],並於六年內籌款「13,000,000萬」,有高登會員將網頁轉貼後,指出明光社所要求的13,000,000萬目標,即等於1300億,這巨大款項差不多等於香港每年的公帑開支一半有多,紛紛惹來高登會員的恥笑[12]。雖然高登會員相信這個笑話是明光社一時手誤所造成,但亦質疑購買辦公室等舉動有否需要1300萬的款項,並且相信其目的是利用籌款貫撤並加強過往的行為甚至把款項用作個人享樂,因此高登會員覺得明光社此舉不懷好意。而數日後明光社已把「13,000,000萬」更改為「13,000,000元」。

明光社力撐鍾欣桐編輯

明光社自居道德高位,往往會基於藝術創作包含非主流文化所容的內容作出激烈反應。然而陳冠希淫照事件中,鍾欣桐在犯下原教旨不容的行為下,包括「婚前性行為」、「虛報假案」、「蓄意虛報非婚前性行前者聲明(造謠)」等,明光社仍對外宣稱鍾欣桐為「受害人」而無視鍾欣桐對公眾(尤其小朋友)對性觀念作出難以彌補的傷害,而且更和明光社一直所提倡的教旨相違。

因而有網民批評,明光社自恃道德先鋒,然而立場飄忽,令人對該社的社會價值摸不著頭腦。

原文節錄編輯

對於鍾欣桐復出,群福婦女權益會廖銀鳳認為她承受壓力後,願意面對自己,是一件值得欣賞的事。她呼籲無論是男是女,都應該好好保護自己的私隱。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則表示,市民不應該給予鍾欣桐道德上的責備,鍾欣桐是受害者。

批評明光社之文章編輯

明目張膽編輯

網上閑溜,到此一遊[1],驚覺本港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居然如此明目張膽,繼電視電台後毅然進軍新聞紙,先後在明報及AM730插旗小便霸地盤。先前在明報的地盤畢竟尚算知恥,只以”談天說道”為幌子打打擦邊球。這一次登陸在免費新聞紙上,可是毫無顧忌了,極盡歪曲抹黑之能事。也許末日真的近了,原教旨主義的羽翼爪牙必須把握時間大幹一場。

如果你跟我一樣知道何謂chick.com,你大概也會驚訝,明光社學野實在也不慢。chick.com為美國極端原教旨主義巢穴,該作者專門以漫畫形式醜化同性戀。如果一個小孩自小通過chick.com之流的媒體認識同性戀的話,他們將會認為同性戀者必然有以下特徵:說話陰陽怪氣,衣著奇特,性濫交,孌童,以說服異性戀者改變性傾向為目標。

我原以為基督教原教旨主義在香港勢力不大,可是我錯了。明光社在各報上大賣廣告,錢從何來?有誰知道的話,請轉告。

有很大一部份人認為,爭取同性戀權益,應由當事人自理,外人(非同性戀)無須插手。這種想法至少有兩大弊病。

原教旨害人不淺編輯

明光社及維護家庭聯盟經常動用「傳統中國文化」和「華人社會」這些語意含混的概念,來反對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法例和同性婚姻。然而,她/他們未曾闡釋所謂的「傳統中國文化」所指的是哪一段源遠流長的中國歷史。

同性戀是不是由西方傳來的玩意,證明同性戀其實在中國古已有之的反駁例證不勝枚舉,像小曹反問明光社為什麼不支持一妻多妾制也是一例。可是我更覺得匪夷所思的是,明光社究竟打著什麼立場指責同性戀由西方傳入?拜託,基督教何時成為了中國國教?基督教才是由西方傳入不是嗎?我倒想知道耶路撒冷究竟在哪裡,是不是中國四嶽之一?聖經又到底以什麼文字寫成,作者是孔子老子嗎?我不明白明光社有什麼資格以「從西方傳來」為理由反對同性戀。

他們又說同性戀只是種選擇,並非與生俱來。先天後天的問題暫且不談,我又想問了,宗教不也是一種選擇嗎?為什麼人有選擇宗教的自由,而無選擇性傾向的自由?更荒謬的是,當他們說同性戀不道德,就力證人有人禽之辨;當他們說同性戀違反自然,就說人跟動物一樣生存是為了繁殖。如果違反自然有足夠理據,那墮胎、避孕、人工受孕當然違反自然,那到底什麼是自然?不孕婦女以人工受孕是違反自然,那是說她們應該不育,絕子絕孫是自然嗎?關於避孕,教廷也有話說。剛好在上星期五,有報導指「教宗本篤十六世的醫療部長顧問,在完成初步研究後,正促請教宗接受在有限度情況使用安全套對抗愛滋病」(明報11月24日,教宗顧問促允安全套抗愛滋),他們終於知道安全套禁令錯誤有多嚴重,如何害人不淺了。

同性戀自然不自然已不用多說了,挪威在10月展出了數百張動物同性性交的圖片,要反對的當然可以隨便找個理由。這不就是宗教人士最為擅長的嗎?不喜歡的,隨隨便便找個理由反對就足以打發掉了。其實最違反自然的,是該等人士的邏輯── 或應該說是「非邏輯」,不幸的是他們每每又想以理服人,卻從來言不成理,因為他們背後根據的不是邏輯,而是聖經。聖經的「不要問,只要信」是邏輯嗎?沒有邏輯卻來說道理,既浪費時間又丟人現眼。

又,如果有看過聖經,就知道其實聖經內容有多暴力、血腥而變態:近親相姦、冷血屠城、滅絕人類…這本原該是禁書的書籍,卻曾為全球銷量第一,千千萬萬的人捧著背誦盲從,難怪它教出來的某些原教旨信徒,竟然如此顛倒是非,行為誇張。

對明光社廣告的反駁編輯

上了一堂通識課,我們萬分感激,明光使的35萬真有價值,麻煩它給35萬讓它和我們公平競爭,然後再在街頭籌款。我們絕不杯葛。

我們也要快點成立「慈善團體」,以便隨時可以花過百萬去對付不順眼的淫審處,連續23天在幾份報紙賣顯眼的廣告。嘩!可以為幾多失明人仕復明?可以支持幾多家庭1年的生計?可以養活幾多個災民?可以支持希望工程中的幾多個失學學生?

1. 我明白慈善的真意是以主流壓小數,不順眼者自可煽動他人對付弱勢者! 一向危乎乎的港台是一例,一向受香港政府弧立、親政府傳媒圍攻的壹傳媒是另一例,而幾個無錢的中大學生又一例,貼超連結者是不是一例,唔知被政府打壓的獨媒是不是另一例?

2. 原來一套上慈善兩字,D錢任你點使;可以把一次籌回來的錢全花掉在一些無謂的罵戰,本來在網站上發段聲明就有相同的效果。真替真心支持者可憐,你們的錢... 還有,35萬夠不夠還獨媒阿藹一個公平審訊呢?夠不夠還聖經一個公平審訊呢? 夠不夠還秋天的童話一個公平審訊呢?夠不夠還貼「不雅」超連結被判罪者一個公平審訊呢? 夠不夠還古惑天皇一個公平審訊呢?夠不夠還同志.戀人一個公平審訊呢? 如果有理據自己是對的,為什麼怕資助無錢者進行公平審訊?

3. 原來政府撥款給明光社去辦其有明光特色的人權教育不算是資助? 75萬對明光來說當然是小數,阿藹、OMG古惑天皇、貼「不雅」超連結被判罪者一年也可能花不了這麼多錢,它可以花達百萬去醜化社會的小數,再花35萬去對罵,當然是濕濕碎了。窮人算是什麼呢?窮人為錢被迫做不道德的事,當然要下地獄了。God hate Fags。

4. 弱勢的真意:有過10萬信徒,隨時有幾千人簽名,隨時有可以登連續23日報紙,發動過百人投訴中大學生是弱勢,難道只靠blog發表下意見者是強勢?唔通周刊被土共、親政府媒頭圍攻、被地產商抽廣告者是強勢?不受主流社會喜歡的GLBT人仕難道是強勢?(唔好意思, 這裹不是泛指所有基督徒,10萬不外乎是指基督徒被明光騎刧而已。)

5. 什麼是自由:香港97比以前更自由?時事節目買少見少,相反增加大量低成本掣作的明星節目,嬉笑怒罵社會時事就絕無僅有,頭條新聞朝不保夕,報紙紛紛望風北轉,你看到還有讀者來信是關於社會時事民生的麼?不跟從老闆立場的自由寫稿人、記者難以生存,現在連僅有一點借娛樂題目發揮的自由空間也要被泛道德主義者行使他們「剝奪別人自由的自由」而被奪去,是不是某些人認為香港人只配有剝奪別人自由的自由?

6. 基督右派泛指動用國家機器去打壓異見者,影視處審查機制不是國家機器是什麼?難道是明光的私人工具?用數百單投訴意圖令在社會上不受歡迎的小數派聲音消失不算是濫用?用登報及掣做轝論壓力迫政府放棄立法不算染指政治?則什麼算染指政治?參與淫審制度,用納稅人的錢自審自判,算不是動用國家機器?難道明光認為淫審制度不是政府司法的一部份? 我明白了,怪不得明光反對改革淫審制度,原來淫審制度唯一的作用是被濫用!

7. 反對明光者一定是性向不正常者,性向不正常者自必有異常的性慾,異常的性慾者思想頭腦自不正常,我們需要明光來教我們做新做的人!

8. 原來同性戀異性戀一定是水火不容,性向不同者一定是支持濫交、亂倫,是不是在暗示著世俗社會和明光的基教教義也不相容,一定要一方征服另一方才可?看來是對世俗社會宣戰!是不是暗示著異性戀者一定是禁慾、忠心,身上必掛著貞節牌坊?

9. 明光社曾帶頭杯葛七一,是不是因為基督教在選委會也有數席?為什麼被明光發起投訴的對象, 8、9成是親泛民主派的壹傳媒?是不是因為它不是政治正確?剛巧被打壓的中大學生報、獨媒以致明報,都是唔聽話的反政府份子?

10. 原來明光社喜歡用投訴、登報打壓作為溝通、表達意見的一種方式,這樣我們該不該久不久到警局和太陽東方溝通一下,又或者透過申訴專員、稅務局、審計處、ICAC及慈善社團註冊處和明光社、影視處溝通一下,看來天水圍不用增加社工人手,因為這裹的家庭一定是溝通無間。依此說來,強姦也不外乎是溝通性慾的一種方式而已。

11. 原來明光和廣官局或淫審處是心靈相通,情投意合,抑或是「各盡其力、各取所需」。前者負責歪曲人權觀念,從根本上打壓公民社會的成長,協助消滅異己於萌芽狀態;後者就行宗教公義,把該組織不喜歡的聲音從社會剔除?

明光社與同性戀編輯

請參看條目:大黃傻貓GARFIELD-明光社與同性戀

反抗勢力編輯

光明會「救盲行動」海報
WildlessWildless增加

有學生自發地組織光明會,擺明車馬挑戰明光社及一眾奉行基督教原教旨主義的組織。他們曾在7月1日遊行以表達對原教旨的不滿,及在2007年明光社賣旗前夕發動「救盲行動」。

而被明光社多番打壓的同志團體彩虹行動香港十分一會、關注性文化的香港性學會聯同受害者中大學生報及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的組織紫滕亦在2007年7月24日、明光社賣旗前夕到明光社的辦公室捐贈一元,藉以諷刺明光社的一元思想。

賣旗前夕亦有逾十網民及組織不約而同發起杯葛行動,可見明光社行為犯眾憎。

相關條目編輯

註解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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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迴響編輯

網民迴響編輯

影片編輯


前任
馬弘灝
高登每月之星
2007年5月
同期每月之星
影視處
淫審處
後任
高登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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