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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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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週刊(又名東週刊)
East Week
東週刊的歐洲版(第150期)
東週刊的歐洲版(第150期)
別稱
東周/東週、西週刊/西週刊[1]、西周/西週
媒體類型
中青年讀者為對象的娛樂雜誌
營運模式
私營
商業性質
牟利
總部地點
香港
創立日期
1992年10月29日(第1期)
2005年7月5日(復刊)
關閉日期
曾在2002年11月2日停刊
出版週期
週刊
擁有者
香港星島新聞集團
網站
東週刊網頁

東週刊》,又名《東週刊》,簡稱《東周》,網名常戲稱為《西週刊/西週刊》,是香港出版的週刊雜誌之一,市場定位是一本報導香港娛樂圈及時事新聞為主的雜誌,不過它的新聞是由「娛樂狗仔隊」收集為主,走極大眾通俗路線,所以有中國內地媒體稱之為「三級雜誌」[來源請求]

目錄

[編輯] 歷史

《東週刊》現為香港星島新聞集團旗下的綜合性中文雜誌,由前老闆東方報業集團所創辦。《東週刊》於1992年10月29日在香港創辦時以中青年讀者為主要對象。創刊數月銷量已達12萬本,多年與《壹週刊》爭奪大眾化讀者的市場。

直至2001年9月,東方報業集團以6,500萬港元出售《東週刊》及《東方新地》予楊受成旗下的英皇集團。東方報業集團2002年6月公佈業績時解釋,香港經濟環境欠佳,市民消費疲弱,加上業內競爭,雜誌市場已達飽和,認為經營消閑雜誌前景並不樂觀,故決定出售刊物。

2002年因刊登女星裸照事件,引發500香港演藝團體遊行抗議,並且,東週刊的總編輯等五人被控告。週刊老闆楊受成被迫下令停刊。

5個月後週刊以2,000萬港元出售,復刊由星島新聞集團出版至今,而本行總部則於2003年9月遷回九龍灣,再遷至筲箕灣。

[編輯] 爭議及網上事件

[編輯] 刊登劉嘉玲被虐裸照事件

2002年,楊受成旗下的《東週刊》刊登十多年前受害者劉嘉玲的被虐裸照,被虐裸照事前是沒有對外流傳的,《東週刊》獲得第一手資料,照片來源成疑。據《東週刊》解釋,照片是一名神秘人傳送至該刊編輯部,編輯部驗證了相片真偽後,決定在相中人眼部打了格仔便刊登這張被虐裸照。[2]

被虐裸照是攝於1990年4月,相中女星酷似劉嘉玲,被黑社會新義安成員非法禁錮,女星全身赤裸裸,正在低頭痛哭,在極不情願的情況被黑社會新義安成員強行拍攝的。[3]

《東週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後,演藝界及社會產生極大反響,楊受成更是千夫所指,但《東週刊》卻被賣斷市。事後,受害者劉嘉玲一直躲在家中不停哭泣,情緒幾近崩潰。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660宗投訴,創了本港的投訴記錄。多間本地團體亦先後發表譴責聲明,包括新青年論壇、青年大專學生協會等等,聲明指責不顧傳媒道德專業操守及社會責任,批評「濫用新聞自由」等等。婦女團體譴責《東週刊》毫不尊重女性,舉動是「正在踐踏所有女性的尊嚴」,呼籲市民罷買《東週刊》。十個電影及演藝界團體發表「天地不容」為題的聲明,嚴詞譴責楊受成決定刊登這張被虐裸照。[4]

2002年11月2日,《東週刊》在各界壓力下宣佈無限期停刊。[5]

2002年11月3日,香港演藝界發起集會行動抗議《東週刊》,受害者劉嘉玲現身說發,公開發表聲言,題為「我會堅強活下去」。香港演藝界稱事件不能不了了之,敦促警方嚴懲幕後黑手。 [6]

2002年11月4日,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當期《東週刊》為「三級淫褻物品」。其後楊受成不服上訴。

2002年11月5日,香港警方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即O記)為女星劉嘉玲錄取一份詳細口供,補充12年前她報案時沒有提及的詳情。她12年前獲釋時只稱匪徒只為劫財,不為劫色。

2002年11月5日,自被虐裸照風波發生後,英皇集團及《東週刊》老闆楊受成一直離港避開傳媒,這天他終於返港並首度公開露面,發表道歉聲明。聲明中他承認做錯事,形容事件為「痛心疾首」,《東週刊》停刊是痛苦的決定,心情非常難受,像「親手將自己的親生兒子殺死一樣」。[7]

2002年11月7日,封面標題為《拒拍電影得罪人 劉嘉玲:我知道誰是黑手》的報導,報導引述女星劉嘉玲的訪問,內容中她說她知道幕後黑手是誰。她當年因為拒拍一部電影,得罪了一位有權有勢的江湖人物,結果她被一輛汽車跟蹤並將她擄走。劉嘉玲希望息事寧人,謝絕公眾要懸賞緝兇的好意。[8]

2003年1月,淫褻物品審裁處處理上訴,於2月20日裁定維持原判。

2003年3月,楊受成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處的決定。

2003年3月,《東週刊》高層11人被警方拘捕,包括高層人員總編輯蒙漢明、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及編輯王劍文等等。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被票控在香港發佈淫褻物品。

2003年7月30日,原本香港高等法院押後至該天開庭,但《東週刊》突然撤回司法覆核的決定。

2004年,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認罪,被法庭判罰$5000。

2008年8月12日,事隔6年,《東週刊》所屬的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承認一項發佈淫褻物品罪,被法庭判罰款$20,000了事。[9]

2008年12月17日,《東週刊》雜誌前總編輯蒙漢明承認一項發佈淫褻物品罪,被法庭判囚半年,但緩刑2年。[10]

[編輯] 沈殿霞醫院遭偷拍案

《沈殿霞醫院遭偷拍案》,簡稱《沈殿霞被偷拍案》,又名《肥肥沈殿霞醫院病床上遭偷拍事件》、《肥姐沈殿霞醫院病房內遭偷拍事件》、《印傭偷拍沈殿霞案》等。一名印尼籍女傭潛入香港瑪麗醫院,並偷拍沈殿霞卧在病床上的病態,其後《東周刊》以封面獨家報導,而沈殿霞醫院病照刊登在該期的東周刊內,事後遭受到演藝界的強烈讉責,網民亦議論紛紛,而這名女印傭亦被揭發是《東週刊》的一名副總編輯的一名家庭傭工[11]

2006年10月1日,香港法院宣判印尼籍女傭入獄4個星期,她當時使用的攝影器材也被沒收。裁判官指出,件事因是精心策劃的故要判女印傭被告入獄,但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等因素,故把刑期縮短為4周。這名女印傭一直也沒有供出背後是否有人指使,而她的僱主、香港《東週刊》的一名副總編輯已於10月7日被停職並休假,正在等待事件的調查結果。[12][13]不過香港電台製作的特輯中有位,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說女印傭要是不是受人指使,她偷拍沈殿霞究竟會得到什麼好處,他說誰人也能看出,幕後一定有黑手。[11]

博客PRHK發表了一篇名為《當鐘欣桐變成沈殿霞--茂李》的文章,認為此事反映衛道之士和婦女團體虛偽,人人生而平等,為何主角不同他們的態度也不同,鍾欣桐被偷拍帶胸罩時(沒有拍到重要部位),很多人出來指責我們的社會不斷在侮辱女性、侵犯私隱和道德淪亡,但同樣是被偷拍的沈殿霞,婦女團體卻低調得多,待遇就差得多了。人人生而平等,男和女亦應有同等的權利,但女性的權益往往會被有心人誇大,原來是追求人人平等,實際上是強調年齡差別下的平等、強調女權社會的平等。[14]

[編輯] 買東週刊換不到汽水被騙事件

一名網友集結號開了一個名為「買左西週刊,點解換唔到汽水」(買了西週刊,為何換不到汽水)[15]的主題,說自己買了西周刊(註:西周刊是東周刊的別稱),買書附送汽水,但他去了好幾間7-Eleven(連鎖便利商店),每間也說沒有汽水存放可以換,批評讀者下次怎樣相信它所謂優惠,優惠根本就拿不到的。

[編輯] 衍生作品

[編輯] 反廿三谷的羊獸性事蹟

網上反廿三谷版友曾拿楊受成及《東週刊》的劉嘉玲被虐裸照事件,寫了一篇惡搞文章︰

在北朝鮮開設島場,方便國家幹部出國研究地理。獸性和島王相善,欲與島王對親家,可是島王千金超鯨已婚,獸性子奇蟲與其千金邂逅,島王直指其成份不好。

天地不容事件︰

疑獸性昔為島王部曲,女藝人+0與島女超鯨競爭未來夫婿,出言不遜,令島王不快。獸性居中幫忙調解。但約十年後,獸性旗下雜誌<<西週刊>>不慎刊出當年調解的會談照,因而爆發了天地不容事件。<<西週>>因而停刊,其後出售。此事令特區眾人慨歎好人難做。

照替島王解圍事件︰

民棍妖仁當島王十妹代表狀爺,其後傳出其被教訓消息。因島王兄妹間有意見,公眾矛頭直指其為幕後事件黑手。當事情火紅之際,肥乃旗下的一本大便突然刊出鷹王玉女阿嬌更衣照數張。好事份子指這是獸性寄的匿名照,肥乃收到後必定忍不住刊出。於是就可達到轉移公眾視線,為島王解圍的目的。

更衣照事件的確轉移了公眾視線好一會兒,鷹王旗下伶人亦發動「痛心疾首」大遊行。可是妖仁被教訓事情已直達天聽,為國家所重視,島王最後亦只好無奈交人,獸性一片苦心,終告白費。

[編輯] 改圖

[編輯] 相關條目

[編輯] 外部連線

  1. 2003年3月17日《東週刊》停刊5個月找到新買主 醞釀重出江湖
  2. 星島新聞集團主席 何柱國指出 尼爾森研究顯示東週刊的讀者人數已晉身全港雜誌的第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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