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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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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立法會議員)
香港立法會
香港立法會徽號
香港立法會徽號
英文名稱
Legislative Council
別稱
香港立法局、LegCo(Legco)、議會(議事廳)、「垃圾會」、「臘鴨會」
組織類型
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性組織
組織區份
香港立法會大樓
成立日期
1843年
網站
香港立法會官方網站
網民評價
這是位爭議性人物(或相關之爭議事件)。條目內的評價及「推斷」僅反映部份網民之見解,並不代表網典立場或客觀事實之全部。

香港立法會(有時簡稱立會,英語:Legislative Council,英語縮寫:LegCoLegco,前稱香港立法局)是香港的立法機構。現有60個議席,每屆任期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除少數《香港基本法》訂明外一般不在香港實施。另外,立法會亦叫作「議會」或「議事廳」[1]

因為有市民認為立法會議員常常只是搏出位不實事,立法會被戲稱為「垃圾會[2],立法會議員順理成章叫做「垃圾會議員」或「垃圾議員[3],偽基百科亦開了這個惡搞條目垃圾會,LegCo被寫成「Leg-CO」(腿部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廢氣,所以垃圾會就是產生廢氣(廢噏、即胡說八道)的地方。

目錄

[編輯] 簡介

[編輯] 職責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立法會主要職責有:

  • 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 控制公共開支
  • 監察政府工作
  • 審核、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
  •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
  •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的話,立法會可通過進行調查,並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委員會會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如調查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對行政長官的指控,立法會會對是否提出彈劾案進行表決。如果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的話,立法會可提出彈劾行政長官案,並將結果知會中央人民政府,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中央人民政府接獲報告後會決定是否免去行政長官的職務。

[編輯] 限制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立法會私人條例草案的限制是: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編輯] 福利及待遇

立法會議員每月均有薪酬,約為六萬多港元,以支持議員的工作。而立法會有專用的車牌,以「LC」開首,是英語「Legislative Council」的縮寫。立法會主席的車通常為「LC 1」。

[編輯] 立法會流會事件

立法會多次流會,單是2004-2008年立法會期,立法會已有五個會議流會收場,最矚目一次,在2007年10月中,今個立法年度第一次立法會大會晚上動議辯論期間,立法會晚上在討論最後的動議辯論「會議展覽業的發展」時,由於出席會議人數不足法定人數三十人,主席范徐麗泰宣布流會,及後她以個人名義向公眾公開道歉。如果只是計算小組委員會,立法會秘書處表示,今個會期已出現過四次流會。[4]

[編輯] 評價

立法會多次流會,被部分人批評議員做法兒戲,他們交了稅給議員,議員又加了薪金,竟然還在偷懶[5]。有學者指,無論任何理由,作為議員都不可以蓋過本身的基本職責:「一個議員最基本的職責,就是在議會工作方面。出席其他所謂賑災活動,可以有人道理由,可以有各種理由,但不能蓋過最基本的職責,何況這是基於人道理由,還是因為選舉在即,爭取曝光及知名度?爭取與地區組織本身的關係?如果是這些理由,我覺得更加不應該。」[4]

有市民問正值全球金融海潚,時常說為民請命的垃圾會議員為何不自行減薪,與市民共渡時艱,博客文少批評香港垃圾會議員每月袋六萬多港元,但卻常常只在垃圾會入面「狗噏」。[6]

[編輯] 相關圖片

垃圾會議員之祝福:火燒政棍屎忽

[編輯] 專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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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議員}}

此人現職香港立法會議員,負責審議各種條例及進行表決。



[編輯] 相關條目

參考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網站

[編輯] 評論

[編輯] 惡搞

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