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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筆少女是指一名為聲援雨傘革命,在金鐘佔領區「連儂牆」以粉筆畫花的14歲少女。結果她引來14名警員圍捕,更被判入女童院三星期,引起激烈的爭議。

簡介[]

金鐘佔領區被終極清場後,不時有人希望重現政府總部外曾貼滿市民心聲的「連儂牆」,警方亦採取行動以防「死灰復燃」。一名14歲少女因在該處以粉筆畫花,引來14名警員圍捕,引起網民關注。網民認為警方竟勞師動眾拘捕一名只以粉筆塗鴉的少女大感荒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亦質疑警方做法,「點解要14個警察去拉一個女仔,而事前冇作過勸喻?同一個禮拜見梁家傑議員既banner受到毀壞時,報案之後警察話街頭banner被整污糟咗唔會處理,咁樣係咪雙重標準?」[1][2]

一星期後,警方在少年法庭向該名少女申請保護令,裁判官仍認為少女父親沒有能力照顧女兒,因而裁定少女需由社署接管並送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期間無法如常上學。

有關裁決引起更大不滿,認為是警方以「保護」為名製造白色恐怖,而法官則是依從指示判決。[3]學民思潮發起網上聯署行動,以表對警方在少年法庭對女童申請保護令和法庭裁決的不滿,盡力聲援被捕女童。城邦論教父陳雲亦在facebook表示:「香港出現十四歲的女童政治犯。香港終於超越地獄鬼國(暗指中國大陸)。在地獄鬼國,仍未有兒童政治犯。」[4]

不過亦有人指出少女在早前已因「鳩嗚」被捕,是次再遭警方檢控理論上可將其收柙。[5]

12月31日,代表少女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向法院申請緊急保釋,由於控方沒反對申請,法官湯寶臣批准少女保釋。她回家後透過facebook向記者強調不會屈服,「那麼早可以出來,我很開心,總之多謝其他人支持。總之我不想向不公義低頭」。[6]

2015年1月18日,案件再於兒童法院提訊,裁判官接納社會福利署社工建議,認為少女現階段毋須保護令,下令撤銷有關保護令,又稱理解警方申請保護令的行為。案件以閉門聆訊形式進行,傳媒不得到庭聽審,只是在案件完結後由裁判官向傳媒讀出有關結果。[7]

相關創作[]

製圖
改編歌曲

網絡改編歌曲《連儂花

註解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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