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被指發布裸照被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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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被指發布裸照被捕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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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冠希淫照事件之一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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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涉方 | |||||||||
| 全港各大討論區網民 梁國雄 | 香港警方 香港司法機構 | ||||||||
| 代表人物 | |||||||||
| 梁國雄 | 鄧竟成 | ||||||||
| 方法/過程 | |||||||||
| 示威遊行 登報 | 無罪釋放鍾亦天 | ||||||||
| 其他資料或評價 | |||||||||
陳冠希淫照事件發生之後,至今導致9名網民被警方拘捕。而其中一名年約29歲的裝修工人鍾亦天,未經審訊,卻被判監長達八星期。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就此事回應中指出「連藏有不雅物品都也會被捕」一事,以及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的「朋友之間分享淫照不犯法」的說法,卻引來很多網民的負面批評。
警方今次拘捕網民的行動,令很多網民非常不滿;有很多網民批評香港警方選擇性執法,以及持雙重標準執法等。而網民被指發布裸照被捕的事件,亦激發起一眾網民發起抗議和登報行動,包括「二‧一○」網民大遊行。
在2008年2月15日,淫審處按《明報》要求就5張疑似女星慾照作評級,其中一張為第一名被拘捕的人鍾亦天所上載的,結果有關的相片評級為僅為「不雅」,而非「淫褻」。延至下午3時15分,鍾亦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時,法官宣告其控罪已獲得撤銷,當庭釋放。
目錄 |
[編輯] 事件日誌
[編輯] 2008年1月30日
香港警方在2008年1月30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年約29歲的裝修工人鍾亦天,網上傳因其得罪一名高級警務人員,被借刀報復,並在他的電腦中,找到12張照片。
被捕男子於2008年2月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由於涉案男子被捕後,2008年1月31日凌晨繼續有新一批疑似藝人的裸照流出,警方亦坦言被捕者「未必」是發布裸照的「始作俑者」。[1]
[編輯] 2008年2月1日
2月1日,控方指證供充分及擔心一貧如洗的被告在保釋後會利用相片作其他用途,故反對他保釋[2],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控罪只涉及一張照片,但透過網上發放傷害性大,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接納控方申請將被告還押監房八星期再訊[3]。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和涂謹申指出,被告面對一項發佈淫褻物品罪名,首度提訊要還柙八星期,實屬罕見,還押期過長並不合理[4]。
警方和法庭的舉動引來各大討論區嘩然,更多網民指責警方辦事不力只為有錢人而行動,更有網民呼籲奇拿制裁香港警方[5]、發起聯署行動強烈譴責有關藝人與經理人公司[6]及集資金錢替受害人打官司[7],託受害人在各大報章上登報聲援奇拿及因此事而被捕的鍾亦天,為香港網民有史以來最明顯且有決心反抗香港司法制度不公平的行動。
[編輯] 2008年2月2日
2月2日,鄧竟成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警方根據市民的舉報,再拘捕3男1女,他們涉嫌藏有藝人不雅及淫穢照,可供作發布用途。
鄧竟成又說,這4人都是朋友,但相信與昨日在法庭提堂的一名男子並不相識。
此外,他亦表示,即使是藏有一張不雅照片,亦可能會犯法,並呼籲市民不要接觸這些照片,以免觸犯法例。[8]
[編輯] 2008年2月3日
疑似藝人淫照案再有1人被捕,令案件被捕者增至8人,而社民聯同廿多名網民到警察總部示威,抗議濫權。
多名網民和社民連成員早上到警察總部示威,抗議警方在處理淫褻照片案件時濫權。他們不滿警方的行動令「藏有」和「發布」淫褻照片的定義出現含糊,令網民擔心在不知情下,因為收到有關相片而被捕,[9]
而另外,是次示威遊行因過於倉促;從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介入後參與示威遊行相差不過15小時(大約2月2日晚上8時公佈遊行,2月3日早上11時遊行),而且大部分有關通知遊行訊息都只流連於高登及香港討論區,因此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只有廿多名網民參與。
- 長毛示威:時間確定
- 「長毛抗議警方處理藝人淫照不當」(YouTube 片段):
| Part1 | Part2 | Part3 |
[編輯] 2008年2月4日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表示,已找到網上藝人不雅照片的源頭,是有人將電腦拿去維修時,被人偷走資料,隨意發放給其他人,涉案的女受害人共6人。警方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10],落案起案一名在中環拘捕的23歲男子。[11]
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在當天,以一連串生動的自問自答來讓網民說明朋友之間分享淫照不犯法:「如果你將這些色情物品」傳送給別人,「而那人是你的老友記,大家認識了很久,大家一起看,或者說:『好正喎!畀個Copy我得唔得呀?』這是可以的,不犯法的。」[12]
[編輯] 2008年2月5日
2008年2月5日黃昏,即香港警方宣佈已找到疑似藝人照片的發佈源頭翌日,再有新照片流出,令警方受到部份網民質疑。
而涉嫌發放裸照的電腦技術員史可雋,卻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2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之後,獲准保釋候審。[13]同時他否認是發放淫照的源頭[14]。
[編輯] 2008年2月10日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在2月10日 (2.10遊行當日) 於九龍灣拘捕一名廿四歲男子,他涉嫌發布淫褻相片,令被捕人數增至9人[15]。被控的網民涉嫌在年三十晚至年初二期間,先後將一百四十張藝人床照上載到塞浦路斯的伺服器,再在兩個討論區刊登疑似淫照的壓縮檔(ZIP files)的連結,供其他人下載。3lunch管理人曾在網上發出通告,指警方曾聯絡該站,要求管理人若發現會員張貼淫照的連結,須提供會員登記、紀錄、位址(IP)及電郵等會員資料,作日後起訴之用。由於有貼咸圖link被判罪事件的案例,故轉貼淫照連結亦可能有罪。[16]
[編輯] 2008年2月15日
淫褻物品審裁處按《明報》要求就5張裸照作評級,其中一張和1月28日第一位疑似發放者鍾亦天有關的相片評級為「不雅」。換言之,如警方以「發布淫褻物品」罪提出檢控是錯誤決定。之後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已即時詳細檢討有關控罪及保釋事宜,並會盡快作出決定。
至下午3時15分,再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疑似發放者鍾亦天的控罪獲得撤銷,當庭釋放。[17]
[編輯] 2008年2月16日
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疑似藝人鍾欣桐張開嬌軀展露私處的照片為不雅而非淫褻,迫使律政司撤銷對網民鍾亦天發佈淫褻物品的控罪。坐了15天冤獄的鍾亦天昨日重獲自由,警方卻拒絕認錯,總之「警字兩個口」,堅持疑似阿嬌的照片是淫褻,並引用法例條文,文過飾非。對於警方廢自辯,立法會議員狠批警方扭曲法律、一塌糊塗。
| 黃福全記者會言論 | 法律界人士回應[18] |
|---|---|
| 鍾亦天被捕當天承認相片屬淫褻 | 這是被告未呈堂口供,未被法庭接納,控方在記者會場合披露,很有問題 |
| 處理過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資深警務人員,沒有一個懷疑這並非淫褻照片 | 警方的判斷能力有問題,應先把照片送交淫審處評級 |
| 鍾亦天涉嫌訛騙銀行57萬元 | 警方是「跌落地拿番渣沙」,不道德地破壞被告聲譽,越搞越亂 |
| 主審法官也有看過有關照片,當時接納了控方的指控 | 淫審處是法例上唯一的有關評級機構,警方的言論是挑戰法治 |
[編輯] 2008年4月23日
藝人裸照案會在明天預審,被告是被指裸照源頭的電腦公司技術員史可雋。
而另一被告郭鎮瑋,被指經電腦發放九十三張懷疑淫褻照片,今日被淫審處裁定其中八十三張屬於淫褻照片,另九張屬於不雅照片,他將於六月二日再上庭應訊。[19]
[編輯] 2008年7月24日
陳冠希淫照事件中的其中一名藝人床照發放者已被證實是郭鎮瑋,郭鎮瑋在2008年1月至2月在網上發佈約140張藝人不雅照片,其中83張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淫褻,最後郭鎮瑋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20][21]
[編輯] 2008年9月30日
陳冠希淫照事件中的另一名肇事被告史可雋,早前否認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案件原訂在2008年10月6日開審,但因控方證人陳冠希表示不會回港作供,控方昨申請將案件押後2008年11月26日再訊,讓控方向高院申請到美國取證。[22]
[編輯] 2009年2月23日
本港警方安排於今天在加拿大法院向陳冠希淫照事件中的主角陳冠希進行取證,預計需時約五天,除陳會出庭作證外,數名本港娛樂圈人士亦會前來出席。據悉,陳冠希為方便作供,日前已入住法院附近一家五星級酒店,吸引大批本港傳媒到場採訪,酒店保安及警方均加強戒備。[23]
在聆訊中,陳冠希曾數度向法官和律師表示,為了不讓相片中的女子們再度受到傷害,他不會回答任何有關她們的問題,更不會說出他和她們的親密關係,不過,在被告律師的質問下,法官要求陳冠希一定要作出回答,因此他首度親口證實4名相片中的女子,依照律師和陳冠希在法庭內問答的順序,分別是 Cecilia Pak-Chi Cheung(與張柏芝英文名相同)、Gillian Yan-Tung Chung(與鍾欣桐英文名相同)、Bo Bo Man-Wun Chan(與陳文媛英文名相同)、Rachel Sze-Wing Ngan(與顏思穎英文名相同)。
聆訊全程以英語進行,陳冠希分別接受就香港裁判處檢控官謝家樹及案中被告史可雋的律師黎建華提問。整個作供依加國法庭程序進行。
在答問過程中他多次強調,這些相片和影片都是他的私人物件,「我是一個注重私隱的人,我需要私隱,也享受私隱,會花很大工夫來保護自己的私隱……」除了相片中的女子們之外,他無意、也沒有給其他人看。
他又說,從2003年至2006年中之間,一共在中環的一間電腦公司買了4部電腦,每次送電腦去維修,都小心翼翼,自己或助手在店內監看維修過程,只有一次將電腦留在店內過夜。他的電腦只有他在使用,而且有密碼保護,2006年12月搬家之前打包時,發現其中一部手提電腦不見了,他承認,該電腦中曾經儲存事件中的相片。他又說,在將手提電腦送修之前,曾經將所有的親密相片消除,以為很安全,「但我當時不知道還可以將已被消除的資料重新找出來」。[24]
[編輯] 2009年4月6日
陳冠希淫照事件中的肇事被告史可雋再次受審,控方指被告曾把陳冠希與女性朋友的裸照複製至一部電腦及伺服器,更曾與兩名家居用品店女職員分享,並將約1300張裸照燒製成光碟給予對方;警方更發現被告的電腦曾被試圖永久刪除檔案。[25]
[編輯] 網民對事件的反應
高登網民抗議香港警方只處理藝人的色情照片及隨便在元朗拘捕了一個人(該網民被大部分網民認是替死鬼)就想把事情完結,因為網絡上所有成人討論區都充斥大量色情照片,但警方只理會此次事情所牽涉的藝人,因此高登人對此極為不滿,在1月31日貼出大量反對警方的主題,高登會員由於從報紙上得知高登管理員已交出會員資料給警方[26]及聞得警方有意要捉替死鬼後更憤怒得把香港警方描繪成畜牲[27]及報案熱線只為有錢人而設的走狗[28]。
[編輯] 市民抗議
[編輯] 社民連聯同網民示威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聯同近30位年青網民,在2008年2月3日上午11時到灣仔軍器廠街的警察總部門口請願,抗議警方濫捕多名網民,製造網上恐怖氣氛,令市民人人自危。梁國雄表示,藏有不雅照片不等於發布,警方的拘捕行動,令何謂犯法變得含糊。[29]
社民連主席黃毓民認為警方應要求陳冠希交出儲存淫照的電腦。而逾七成網民投票指出,影裸照者其實是最大罪。[30]知名作家倪匡則指警方執法戇居。[31]
[編輯] 網絡大連盟示威行動
香港網民正醞釀2008年2月10日(大年初四)下午一時發起「二‧一○」網民大遊行,由維園遊行至警察總部,抗議香港警方選擇性執法,包庇權貴。[32][33]據遊行發起者指出,是次遊行有逾五百人參加,但警方卻聲稱指參加者有230人。[34]
[編輯] 立法會議員介入
2008年2月2日晚,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在晚上十時透過個人網站發表聲明[29],表示會在2月3日在遊行抗議警方濫捕4名網民。
同日,立法會議員兼民主黨成員涂謹申在網站發表號外[35],表示就最近網民被還柙八個星期的回應,有合理理由懷疑警方屈服於外間勢力而選擇性執法而「重判」鍾亦天八星期,並將於星期一(2月4日)嘗試主動接觸懲教署,嘗試接觸到受害人而作進一步了解。
[編輯] 香港網絡聯盟集資行動
- 香港討論區:已聯絡報社協助開設捐款戶口...(抗議警方選擇性執行法律! 偏幫權貴, 輕蔑蟻民!)
- 高登討論區:集結各大討論區網民力量! 籌旗登報!!
- 高登討論區:(報名區)集結各大討論區網民力量! 籌旗登報!!
- 網民聯合捐錢:香港網民聯合救助替死鬼草案
2008年2月7日,artile23.net獲中大學生報借出其日常經費戶口,作籌募登報費之用。
[編輯] 相關影片
[編輯] 參考資料
- ↑ 明報:發布裸照網民被捕 電腦藏12張相今提堂 警方:未必是始作俑者,2008年2月1日。
- ↑ 東方日報:慾照案工人獄中過年,2008年2月2日。
- ↑ 蘋果日報:貼一張淫照 還柙八星期 法官看證物看到眉頭皺,2008年2月2日。
- ↑ 蘋果日報:律師認為還柙期過長 監房內過新年 網民嘆可憐,2008年2月2日。
- ↑ 高登討論區:強烈支持奇拿制裁香港警察既入黎!!
- ↑ 齊來簽名以示不滿!!
- ↑ 高登討論區:hk discuss個邊有人搵報社開acc捐錢比替死鬼
- ↑ 明報:藝人淫照4人仍被拘,2008年2月2日。
- ↑ 明報:淫褻照片案被捕者增至八人,2008年2月3日。
- ↑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 ↑ 明報:淫照案已找出源頭,2008年2月5日。
- ↑ 明報:裸照傳老友合法禁上載 警澄清執法原則 解網上「白色恐怖」,2008年2月5日。
- ↑ 涉發放裸照 電腦員准保釋,星島日報,2008年2月6日
- ↑ 電腦店職員否認是源頭
- ↑ 淫照案第九人被捕明提堂,明報,2月 11日
- ↑ 蘋果日報:又一網民轉載淫照被捕,2.10 遊行前警上門拉人 今日提堂,2008年2月12日。
- ↑ 鍾亦天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
- ↑ 綜合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湯家驊意見 不雅當淫褻 冤獄15天(2008年) 香港:蘋果日報 2008年2月16日 A1
- ↑ 明報:藝人裸照案明天預審,2008年4月23日。
- ↑ 明報:男子網上發布藝人淫照緩刑,2008年7月24日。
- ↑ 星島日報:男子上載疑似藝人淫照囚2月緩刑2年,2008年7月24日。
- ↑ 星島日報:陳冠希不肯返港作供,2008年10月1日。
- ↑ 星島日報:藝人淫照案 陳冠希加國作供,2009年2月24日。
- ↑ 明報:陳冠希不知刪除照片可還原,2009年2月24日。
- ↑ 明報:史可雋涉燒錄1300裸照 與他人分享 藝人裸照案開審 公開犯案過程,2009年4月7日。
- ↑ 高登討論區:鎖 定 30 網 民 警 方 揪 出 淫 照 黑 手
- ↑ 高登討論區:一人一post ban9 浪費公帑o既警犬
- ↑ 高登討論區:做差佬做到咁死狗, 做泥把撚咩!
- ↑ 29.0 29.1 梁國雄長毛網站:抗議警方濫捕4名網民!
- ↑ "黃毓民呼籲警方:找陳冠希交出電腦", 蘋果日報, 2008年2月4日.
- ↑ "隔牆有耳:倪匡評警方執法戇居", 蘋果日報, 2008年2月4日.
- ↑ 二月十日.網民發起遊行.反對警方選擇性執法
- ↑ "隨口「釋法」鐵腕對付網民 一哥遭狂轟 淫照執法大細超", 蘋果日報, 2008年2月4日.
- ↑ 逾二百網民遊行向警方抗議,明報即時新聞,2008年2月10日 03:45PM
- ↑ 涂謹申立法會議員辦事處
[編輯]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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