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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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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的真實姓名、網名、作品、個人照或相關事件曾被刊登於報章或主流雜誌上。


此人曾被香港或其他國家法律定罪,曾遭受牢獄生涯,或留有案底。

羅衍發,2006年報稱24歲,聲稱任職圖書館助理[1]

這件事名為「官恩娜遭箍頸強吻案」,又稱「官恩娜遭男狂迷非禮事件」、「官恩娜中秋晚會遭強吻事件」、「官恩娜中秋夜遭強吻痛哭事件」、「官恩娜遭淫男強吻事件」、「官恩娜遭男子強吻事件」、「官恩娜遭箍頸強吻事件」、「官恩娜遭強吻事件」等。在2006年10月6日,官恩娜出席新城電台舉辦的中秋節晚會活動,羅衍發去了參加這個活動,他當時戴鴨舌帽和太陽眼鏡,身上背著背包,在現場觀眾玩遊戲期間,他被邀請上台玩遊戲,他在台上說要向他的另一半示愛,其後當活動司儀的節目主持人阿Bob問及時,他突然強吻官恩娜的嘴唇,當官恩娜閃避時,他更從後面箍頸。該名男子在眾目睽睽下狼吻官恩娜長達十秒,並對女事主的反抗漠不關心,嚇得官恩娜當場痛哭。另一主持人Bob起初沒有留意,半向才知應對,節目監製及主持人一共上前拉開將羅衍發制服,警方接報到場把他拘捕[1][2]

官恩娜事後重申,她不知道涉案男子是否其歌迷,但肯定他不是歌迷會成員,亦從未見過他[2]

羅衍發表示,他當時只希望向偶像示愛,因此一時衝動強吻對方[1]

其後,他出席審訊保釋後,家人利用出租的客貨車,與傳媒「狗仔隊」進行捉迷藏,逃避媒體記者跟蹤。[來源請求]

2006年11月17日,屯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示有計劃犯案,強吻是粗鄙及冒犯性,被捕後最初不認罪,到開審時才改變主意認罪,反映他沒有悔意,最後判他入獄2個月[1]

[編輯] 相關影片

官恩娜中秋節遭男子箍頸強吻

[編輯] 相關條目

參考

  1. 1.0 1.1 1.2 1.3 強吻香港女藝人 青年被判刑兩個月,大紀元,2006年11月17日
  2. 2.0 2.1 官恩娜受辱青年被控非禮,太陽報,08/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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