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周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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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在8月21日於刪除投票和請求被檢討是否刪除。討論的結果為無共識保留。 如此條目已經投票程序刪除,希望重建條目的編輯者請依照重建頁面守則來重建條目,惡意重建已投票刪除的條目是破壞行為,條目亦會受保護,以防止被重新建立。 |
目錄 |
[編輯] 收錄上之爭議
-我不知道那諸神之黃昏跟其本人有甚麼關係,如果那是紀錄事件,我會認同保留,但這個好像是關於她個人的條目,而跟甚麼諸神事件沒有關係,我會建議刪除該些內容,因為那只是對事件評論而不是個人評論。
-而我希望有人能處理關於修改戰的事件。而關於修改戰,只是實時update罷了,如果你覺得我的編寫內容有偏頗,請麻煩修改字眼。
--Deathstar
- 在網誌的自述中說自己是屬鼠的,並且已經大學畢業十多年。真實年齡應該是三十五歲,但她回答網友問題時只說自己是廿多歲[1]
- 在她的 BLOG 中記載,她真人有吸食軟性毒品的習慣[2]
以上兩段都係跟據佢的 blog 資料黎寫。
並且寫得非常客觀。
我會誓死保護以上內容不被修改及刪去。
--222.166.160.10 21:53 July 20, 2007 (UTC)
請參閱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
編寫條目需知
- 如在本網編寫一網上人物的條目,編輯者應注意該人需與網絡事件有關
- 本網的內容需能供讀者作參考及查證,並只作多類資訊的總合。請勿在本網發放第一手資訊。
本網禁止的行為
- 發放第一手資訊。本網只是眾多資訊的集合。
- 編寫非中文的文章,避免使用口語字。
--Upper 22:19, 20 July 2007 (UTC)
我加入這兩段都是合乎本版的版規
由她的自述及回答網友的問題中,推斷年齡,有那一點犯版規
說說她個人的嗜好,又有那一點犯版規。
我警告你,你無權刪去我的句子
--222.166.160.10 23:44 July 20, 2007 (UTC)
要用網上資料?ok,人地個blog寫住年齡係251喎,上面位兄台就唔好自己推斷係咩三十五歲啦,選擇性咁引資料,你話咁啱唔啱先?
- 有關年齡問題已經成為討論話題之一,因為我認為可視為網絡事件之一。--Doulun 05:59 2007年七月22日 (UTC)
- 咁果 d 乜乜美女編輯,佢讀乜大學又同 nike 事件有乜關係,你好加返關於佢的年齡及嗜好的句子落去。222.166.160.10 8:37 July 22, 2007 (UTC)
- 佢寫年齡係251,客觀事實指出係一定錯的,所以可以不理。但佢話自己係屬鼠並無任何証據指出佢講大話。你有乜權因佢一次錯誤資料推斷佢其他的資料都是錯的,你的邏輯唔多通喎222.166.160.10 08:30 July 22, 2007 (UTC)
建議將blog 內容的爭議部分寫進高登會員討論的子標題內,因為高登確實有人討論有關內容(連結)。--JJable 08:47 2007年七月22日 (UTC)
- 已新增子標題網誌內容受高登會員非議,有任何意見請在此討論,請勿隨便刪除內容。--JJable 09:34 2007年七月22日 (UTC)
建議將「誅神的黃昏」、「末日的來臨」、「神的回應」、「誅神者反被圍誅」全部變返普通文字,平時根本無乜人叫 nike 為神的,係條八婆自己 update 自己條題目美化自己的「罪行」
- 歡迎樓上提出寶貴意見,但請尊重自己並遵守網典禮儀--Tragicomedy 15:35 7-22-2007 (UTC)
- 已將上述部分轉移至文章創作部分(原因為記述事件宜使用精簡用詞,與大典用戶與周瑮的關係並沒有關連)。另外用戶:Dont know 請注要自己的用詞,見香港網絡大典:禮儀,留言後亦需要加上簽名「--~~~~」。--JJable 17:02 2007年七月22日 (UTC)
[編輯] Nike還是nike?
色情片發佈者Nike名字裡的N是小體"n"還是大寫"N"?
我認為有必要在Nike條目內指出,並且統一相關條目對Nike網名之正確寫法。
--Tragicomedy 15:41 7-22-2007 (UTC)
- 網絡大典條目的首一個字的小體字均會自動調校成大體字,大小體字差異相信對條目認知的影響不大,不太需要深究。如要統一大小寫,建議使用小寫nike,因為nike 本人於論壇的匿稱也是使用小寫。--JJable 15:49 2007年七月22日 (UTC)
[編輯] 美女編輯?
周瑮被Florence Lai戲稱作「美女編輯」,這只是Florence Lai個人的戲言,她的感觀是能代表她自己個人,她有冇誇大及講大話亦無人知。美女編輯這個稱號並不是大眾的共識,強留在主題中只會使人會錯意,請刪去吧 dont_know 0:32 2007年七月23日 (UTC)
- 同意,網絡大典應集中收集網絡間的事情。--Doulun 01:39 2007年七月23日 (UTC)
[編輯] 抗議 JJable 胡亂恢複《誅「神」的黃昏》等的言論
一來邊個寫依幾段廢話無人知,亦無人認頭。並且極大可能是周瑮自己本人對自己美化的句子。 二來它們的內容和周瑮本身的題目毫無關係。
抗議 JJable 胡亂刪去網友的 update 及恢複 off topic 的言論。 dont_know 10:49 2007年七月23日 (UTC)
- 我已把該文章轉移至網友創作的部分,若閣下對此文章的存廢作出質疑,或許需要到另一平台香港網絡大典:刪除投票和請求給予更多用戶討論為佳。--JJable 11:35 2007年七月23日 (UTC)
[編輯] 建議刪除周瑮的相片
周瑮及其友人均活躍於博客界,轉載其相片既不符合版權原則,亦予人起底的不良印象,各位有沒有異議?--kirk lim 02:34 2007年七月24日 (UTC)
- 個人相片似乎跟網絡文化沒有關連,贊成刪除。但由於本條目引起重大爭議,我認為應繼續聽取多方面意見才作出決定。--Hotplug 06:34 2007年七月24日 (UTC)
- 贊成移除。其人之有關照片(尤其是與nike事件亳不相關的泳衣照?)已經超出了網絡大典收錄自由的底線。--Tragicomedy 17:23 7-23-2007 (UTC)
- 不同意,本題目是記載關於周瑮的所有資料,相片不需要刪去 --dont_know 10:59 7-26-2007 (UTC)
- 網絡大典以記錄事件為宗旨,而該等圖片並沒有被惡搞跡象,贊成移除。 --Doulun 12:35 2007年七月26日 (UTC)
- 鑑於周氏的外貌在討論區中引起不少爭議,有人將之視作觀音,有人將之視為豬扖,加上其照片亦可見之於其公開的部落格,我認為有限度的放一張近照於此,問題不大。 Johnwoo 22:45 2007年七月29日 (UTC)
[編輯] Tragicomedy 惡意破壞周瑮的題目
明明題目是講周瑮的,並不是講 nike 的,所有關於周瑮都需要記載。 如 Tragicomedy 想只講 nike 事件請另起題目改飽佢 --dont_know 11:00 7-26-2007 (UTC)
- 倘若閣下原意旨在介紹香港博客界人物,本人並無異議。但收錄內容(「所有關於周瑮都需要記載」)則不應包括狗仔隊式的生活資料。
- 編輯守則內編寫條目需知
- 第2條:請勿在本網發放第一手資訊。
- 第8條:避免揭露姓名、身份証號碼、電話、地址、相片等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 此外,見上。再次提醒閣下,「(四)文明用語,尊重自己與他人,恪守香港網絡大典禮儀。」--Tragicomedy 14:09 7-26-2007 (UTC)
補充一點,此人(周瑮)並不見得是一個有高度知名度的公眾人物,而且貼相並無助於在網上辨識該人。因為此人在現實上(現時有關的討論都是以網上的討論為主)的知名度並不高,因此我不建議貼照片(特別是無關的照片,如比堅尼照片)。--Blackhawk charlie2003 02:39 2007年七月27日 (UTC)
[編輯] 建議對有本條目用語的修改
引文
1. 她曾於報章內撰文挑釁受網民崇拜的日產色情影片上載者nike
(「挑釁」一詞含主觀判斷,建議改為「涉及」)
2. 2007年7月17日,周瑮在明報副刊發表題為「Just Do It」的文章,字裡行間大加挖苦色情影片上載者nike,並將青少年風化案等色情罪行泛濫、全歸咎於nike上載分享AV這種行為之上。其後文章於本地各論壇內廣泛流傳[1],並引發極大的迴響。多個論壇的網民都一致以為,周氏將大部份過錯推卸予nike,而把家長及傳媒所應負的重責全然置諸不理、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且在立論上有欠公允。 此外,她更將所有觀看AV的網民標籤化,把他們與電車男這類別劃上等號,嘲諷說「每個亞洲電車男心裡都有一條nike link」。
(整段都存在編輯上的主觀解讀問題,建議作如下修改:2007年7月17日,周瑮在明報副刊發表題為「Just Do It」的文章,字裡行間諷刺色情影片上載者nike,並將nike上載分享AV的行為扯上青少年風化案泛濫的社會情況。其後文章於本地各論壇內廣泛流傳[1],並引發極大的迴響。多個論壇中的大量網民都認為,周氏此文無異將大部份過錯推卸予nike,而忽略家長及傳媒所應負的責任。故此大批網民批評周氏立論上有欠公允,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 此外,網民認為她的文章中的「每個亞洲電車男心裡都有一條nike link」一句,有將所有觀看AV的網民標籤化以與電車男劃上等號,極為不滿。)
3. 另一方面,亦有評論指責上述這類「起底」、肆意轉載、或以粗鄙文字侮辱他人之行為,是網絡時代的「數碼欺凌」事件(cyber bulling)之經典範例之一
(此段本無問題,但鑑於緊隨其後的「袁彌明」一段的記述手法,作為同樣是一篇刊登於報章上的文章,應公平地改寫如下:鄧肇恒於2007年7月22日在明報發表文章,批評周瑮事件中網民的「起底」、肆意轉載、或以粗鄙文字侮辱他人之行為,是網絡時代的「數碼欺凌」事件(cyber bulling)之經典範例之一)
4. 袁彌明於2007年7月28日在蘋果日報寫社論…
(袁彌明所寫的並非社論,而是屬於專欄式的文章。建議妁改為:袁彌明於2007年7月28日在蘋果日報發表文章…)
Johnwoo 18:19 2007年七月29日 (UTC)
5. 其後更有網民開始猜測周氏的真實歲數,並引出其網誌內的自述:指由於周氏自稱屬鼠,且已於大學畢業十多年,故其真實年齡應為三十五歲。該人對周氏回答網友問題期間、報稱自己二十多歲,感到相當憤怒及不滿
(這部份有兩點應修改,首先,作為利用網上資料去判斷周氏的年齡一事上,我同意她在部落格中的自述頁面應是最優先的考慮來源,因此應加上有關連結。另一方面,有關頁面中明確的記下了周氏的自述:年齡-251 生肖-鼠 ;我不同意222.166.160.10所言指「 佢寫年齡係251,客觀事實指出係一定錯的,所以可以不理」,因為如此很容易犯上針對性取材的問題,尤其兩個資料是如此相近的並列在同一頁面,且出自同一人,即周氏的手筆。故此,我建議把整段改為:有網民查看周氏的部落格,發現其在自述中,自稱生肖為鼠,但年齡卻是251歲。由此引起網民對其真實歲數的爭論。有網民認為既然周氏自稱屬鼠,加上其相當的工作資歷,推斷其真實年齡應為三十五歲。亦有網民因此為據,對周氏在一篇文章中回答網友問題時報稱自己二十多歲,感到相當憤怒及不滿。)
Johnwoo 22:32 2007年七月29日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