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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

香港網絡大典,真正屬於香港網民的網絡百科

起底,在內地又稱為人肉搜索,是指找出對方的個人資料或相片等個人私隱資訊,然後公諸於世,作威嚇之用。「起底」被視為現今資訊安全分類當中,其中一項資訊威脅

目錄

[編輯] 起源

在香港,「起底」源於高登討論區的「高登大軍」,他們以「起底」為榮,還自發組織起底組。他們一見到目標人物,就會用盡方法把那些目標人物「起底」,以收集目標人物的情報。被起底的人之網上資料(例如ICQ號碼、MSN帳號及電郵地址)以及真實資料(如真實姓名、個人照片、手提電話號碼及住址)都會被公開,以方便「高登大軍」發動攻擊行動。「起底」文化開始由高登討論區,向四周擴散。久而久之,其他論壇會員也爭相效法。

「起底」文化與「自貼」文化也息息相關。一些網上討論區設有「會員自貼區」,以會員「自貼」相片顯示自己的真面目,讓其他網民評頭論足。有時會發現某些會員出賣他們的朋友,把朋友的照片都展示給其他人看。這種出賣朋友的行為,通當都會被專重私隱的網友鄙視。

有時網民又假扮起底成功,實則貼出的是敵人的資料;有時敵人與當事人相似,令其他網友深信不疑,向敵人作出人身攻擊。其中一單證實「借刀」成功的例子,是2008年網民亂指大學生為強姦案疑犯事件

[編輯] 功用

[編輯] 用作網上欺凌

不少人利用「起底」解決自己的私人糾紛,以恐嚇或作弄或報復他人。一眾網民不斷發佈人家被起出的個人私隱資料,損害別人聲譽,達至網上欺凌

[編輯] 用作「借刀」

有人利用「起底」達成「借刀」目的。「借刀」表面指借刀殺人,意即借助網上消息「真亦假時假亦真」的特性,陷害他們憎恨的敵人,來破壞別人的名聲。但他們藉起底搜尋得來的資料,並非目標人物,結果令無辜起底者身心受損。

[編輯] 用作網絡公審

有些高登會員不會隨意「起底」,只會對他們認為的壞人才進行「起底」,以達到網絡公審的目的,如網民「Locedavid」公然要求免費性行為一事。

[編輯] 用作打擊他人言論自由

有時「起底」是為了打擊他人的言論自由,例子有Uwants小朋友挑戰高登反遭起底事件。有些網民怕被人起底,故不敢得罪或批評高登大軍。不過有人認為他們的起底能力被神化,不是想像中這樣可怕。

[編輯] 方法

起底的方法可算是千變萬化,被起底者更是防不勝防。

[編輯] 利用搜尋器

最簡單的起底方法,就是利用網頁搜尋器(例如Yahoo!Google等),輸入對方的網名即可找到相關網頁,包括私人網誌、網絡相簿、討論區文章等。網民透過一些蛛絲馬跡,找出對方的真實姓名、年齡、自貼照片、MSN電郵地址等資料,然後把有關資料,在網絡社群上公開。

[編輯] 利用駭客軟件

而最深入的起底方法,包括利用截聽軟件或駭客軟件等工具,得知目標人物的IP位址,從而知道目標人物的所在位置,或者到過什麼地方等。除此之外,目標人物的IP位址,是來自哪一個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更可被查出來,從而查出目標人物的登記資料。不過,這種起底行為是違法的。

[編輯] 利用社交工程

若果搜尋器、駭客軟件等無法將當事人起底,就會用到社交工程(Social Engineering)。[1]社交工程通常是指起底者暗中安裝間諜軟件或其他惡意程式,或者誘騙受害者透露密碼或其他涉及個人私隱的資料。這一種起底行為當然是違法的。

而另一種社交工程,起底者則是透過多方面[2]詢間其他網民,套取有關目標人物的零碎個人資料,然後再加以整合而成。它屬於一種網絡情報搜集,由傳媒到一般網民都廣泛採用,故在內地又稱為「人肉搜索」。

[編輯] 使用檔案分享軟件

網民使用檔案分享(P2P)軟件,亦有機會遭受起底者套取個人資料。例如Foxy這款檔案分享軟件,若果設定不當,會被視為一款用作起底的軟件。

[編輯] 不誠實的電腦維修員

坊間的電腦維修商亦要小心選擇:因為一些電腦維修員,對個人資料保密操守會有參差,個人資料有可能透過處理資料的電腦維修員洩漏出去。

[編輯] 在討論區「出賣朋友」

某些青年經常瀏覽的熱門討論區,更開設「出賣朋友專區」,由網民貼出同學、朋友相片,由其他網民評頭品足、任意批評。該專區列明所有帖子,必須含有照片及必須看見樣子,但嚴禁披露相中人的任何個人資料,包括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學校、住址等。專區亦提醒被出賣者,如發現被出賣而沒有允許任何人發布相片,可以報警求助。不過,仍有網民公開他人資料,如就讀學校、花名或只省略全名其中一個字。[3]

[編輯] 影響

[編輯] 起底者本身

對「起底」者本身來說,他們往往要花時間及功夫,如查家宅般找出別人的底細,能夠成功作弄別人,滿足感必然不少。他們或者也樂於看到人家受苦,甚至要向他們道歉,跪地求饒的快感。

[編輯] 起底受害者

對被「起底」的受害者,他們的心靈往往做成沉重的打擊。因他們的真面目被揭發後,令他們害怕在街上被人認出時,被人看不起、指指點點、粗言穢語、甚至被打,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

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講師邵家臻,在評論大學生被指推女朋友落樓梯事件時批評,網民向別人起底、將嫌疑人物作網絡公審,是道德犬儒主義者。他指起底者本身的道德可能也不高,但謾罵他人可以反襯自己玉潔冰清,完成一種「我出來罵賤人,所以我不是賤人」的自我治療。但所有旁觀者或攻擊者,亦有機會反過來變成受攻擊的對象。對事主而言,網民的批鬥是一種「網絡案底」:若果事主將來名成利就,有人上網搜尋他的名字作網上欺凌,事主永遠都不可能除去這案底,傷害非常深遠。[4]

[編輯] 對網典的影響

早年不少高登會員透過香港網路大典這個平台來對付他們不滿的對象,香港網路大典因而被淪為發洩場所,聲譽受損,垃圾條目問題日益嚴重。當事人看到會感到不滿,會向管理員投訴,甚至聲言控告香港網路大典,或去信要求Wikia(原贊助機構)取消對他們的資助。

為此,香港網路大典對於這些起底的行為,是處於零容忍。香港網路大典會對所有起底的行為作出反擊,強調謝絕起底並積極打擊,告誡他們這兒不是私人批鬥場,私下的事必須在私下解決。

[編輯] 法律問題

起底行為可能涉及侵害私隱的問題,因而引起法律上的爭議。

[編輯] 世界人權宣言相關條文

在聯合國頒佈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二條,「私隱權」被明確定義為: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

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5]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二條

[編輯] 香港例子

雖然網民起底行為可能會抵觸《香港法律》第486章中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但自1996年12月20日法例生效後,由於互聯網急速發展,法例未能涵蓋保障網民在互聯網上的私隱,來防範網上欺凌。2009年8月28日由政府發出的檢討《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諮詢文件,提出了一些建議:

  • IP位址只代表一部電腦,若IP位址加上某些資料,這種新資料組合,足以證明個人身分,便應受法例管制。例如電話號碼加上個人名字,已經是個人資料;IP位址加上電郵地址,就容易讓人辨識身分。[6]
  • 諮詢文件建議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以「取利」或作「惡意用途」,定為罪行。[7]

但這些建議已獲不少網民強烈反對,認為建議中的「披露個人資料以『取利』或作『惡意用途』」等起底行為定義含糊,只是保障法律無法規管的惡人。[8]

[編輯] 中國內地例子

在內地,深圳市公安局於2009年8月,建議在深圳實施的《電腦信息系統公共安全管理規定》中,增加「人肉搜索」內容,要求電信營運企業和網站以屏蔽、刪除等技術,保護公民私隱權不被侵犯,以減少侮辱及誹謗信息出現。[9]

[編輯] 評價

不少網民並不鼓吹「起底」,認為是不尊重別人,不顧他人感受,報復的小朋友行為。以此威嚇他人是卑鄙的行為。

有網友指出,「起底」最大的影響,莫過於被「起底」的人會受到傷害。被「起底」只會令人感受到個人私隱被侵犯,心靈受創,心中只有一團怒氣,形容做法可恥。[10]

[編輯] 受害人

[編輯] 專用模板

如條目中的人物慘被起底,請使用以下模板:

{{Undercovered}}
此人曾經慘被起底,其真實姓名、個人照片等個人資料表露無遺。



[編輯] 相關條目

參考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網站

[編輯] 博客文章

[編輯] 報章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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