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or
 

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

香港網絡大典,真正屬於香港網民的網絡百科

香港網絡大典的投票和討論

本頁面由原三頁面組合而成:香港網絡大典:刪除投票和請求香港網絡大典:請求保護頁面香港網絡大典:快速刪除記錄和請求,但請使用本頁面統一處理。另外請留意問題彙報列表中是否有類似請求。

各位如果有以下請求管理員處理:

  • 有頁面需要保護頁面,或解除保護條目
  • 有頁面需要刪除

在此添加一個新的請求,讓各位積極處理。另外,請於提出要求後用語法--~~~~簽署,並可使用編輯工具條上的Signature icon.png按鈕留下簽名。感謝各位合作。

公告
  • 請暫停提交涉及已關閉網站任何條目的刪除請求。
  • 除惡意建立的用戶討論頁外,請暫停提交涉任何用戶討論頁的刪除請求。
  • 為了防止匿名用戶使用代理伺服器種票而影響投票結果,匿名用戶均無權就條目處理參與任何投票
  • 請使用*[[條目]]格式(附註請另開新段或使用註解標示),以利機械人處理。
  • 如非嚴重違反網典方針,將不接受用戶頁面即其討論頁面的刪除請求。



目錄

投票用的指示圖

以下模板的使用,提倡在模板名前加subst:實現替換引用,以減輕伺服器的壓力。


[編輯] 原創研究條目

  1. Server 2 第2回合
  2. Travian英雄的常識
  3. Category:SA:MP團隊
  4. GTA SAMP-高登STL國
  5. GTA SAMP-高登STL國玩家
  6. KDT玩家
  7. 艾see賓奴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屬於原創研究,缺乏來源參照。--獨愛B1 2009年5月29日 (五) 12:19 (UTC)
    • 艾see賓奴也是原創研究?我見證過他寫愛情故事的事啊,只是沒來幾天就那麼快刪除了,希望可先恢復。--Plasticx2036 2009年5月30日 (六) 18:41 (UTC)
艾see賓奴外都沒有問題,膠2036兄,我建議由你重新再寫多一次,刪除重寫也是另類的重建好方法。--不是維基人 2009年6月1日 (一) 10:01 (UTC)
那就由你改寫吧,不過恐怕你只會寫出依舊的內容。--不是維基人 2009年6月4日 (四) 04:59 (UTC)
如果諸位相信我在維基百科的能力,請給我半個月時間整理。我決定把這個條目搬往其他百科wiki。-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2009年6月4日 (四) 07:16 (UTC)
(+)贊成 有關條目及分類被提刪良久仍無改善,同意提刪。--湯米‧提思 2009年6月26日 (五) 09:15 (UTC)

[編輯] File:Stllogo.png

--湯米‧提思 2009年6月26日 (五) 09:18 (UTC)

[編輯] 提刪以下涉嫌侵權文章

  1. 男女不平等,對誰不平等?
  2. 男女不平等,對誰不平等? 死死團團長 16/02/99
  3. 嫁不出去 阿核 04/12/99
  4. 無題,咩都講 阿核 06/09/99
  5. 無題,咩都講
  6. 嫁不出去
  7. 從逃生權和投票權看男女「平等」
  8. 生理痛苦,女性專利??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以上條目之內容均由香港男性事務專題網頁其中一頁搬字過紙,根據有關網頁的版權聲明,「未經同意下轉載文章之部份或全部作謀利用途,網主或原作者將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因本網未能允許非商業性內容,故以上條目已經涉嫌侵權。--湯米‧提思 2009年7月9日 (四) 15:20 (UTC)


(!)意見香港男性事務專題網頁是寄存於GeoCities,而GeoCities又將於本年10月起永久關閉,不知是開立條目者是否將網典當成文章備份空間?--通勤電車321系 2009年7月9日 (四) 15:27 (UTC)
似乎是了,但這樣備份的確不是太好,更何況香港網絡大典不是免費網頁寄存空間,故並無義務為網頁進行備份。--湯米‧提思 2009年7月9日 (四) 15:43 (UTC)
非也!正因為該網頁將會消失,而該網內的文章是有一定程度的參考價值,故此建立條目令後世能作出參考。

根據有關網頁的版權聲明,「未經同意下轉載文章之部份或全部作謀利用途,網主或原作者將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明顯地於網絡大典撰寫條目是大家自發性,完全沒利可圖,怎會有謀利用途呢?而我不太明白因本網未能允許非商業性內容的意思。。--Nokia 6230i 2009年7月10日 (五) 23:53 (UTC)

(:)回應 其實可開設網誌(如GoogleBlogger),轉貼上述文章,開設帳戶不太困難,相信能夠起死回生。--獨愛B1 2009年7月9日 (四) 16:14 (UTC)
謝謝你提出的方法,但我始終認為放於大典中會比較好。原因在於大典已是一個網絡上歷史記錄的集中地,如果我另開新blog,就算我落力宣傳,相信也不會有如大典中那麼為人認識。當然,如果最後決定要刪除,我是接受的。 --Nokia 6230i 2009年7月10日 (五) 12:36 (UTC)
(!)意見 網典不是放個人創作的地方,這些文章有網絡上討論過轉載過的痕跡(如在高登),才適合放上大典。您就努力找一下證據吧。 --Ydog 2009年7月10日 (五) 05:17 (UTC)
(:)回應 最簡單的方法是將有關文章上傳到網誌,然後在香港男性事務專題網頁連結有關文章就可以。--獨愛B1 2009年7月10日 (五) 11:13 (UTC)

(!)意見唉,Geocities會關閉,還有Sina嘛。Sina同樣可以寄存網頁,有心管理無論怎樣困難都會有辦法。至於是否抄襲,我並不建議抄襲,如果因為關閉而匆匆搬字過紙,我看不必了。我建議靠自己,融匯貫通重寫該條目更好。--不是維基人 2009年7月10日 (五) 12:50 (UTC)

本網未能允許非商業性內容的原因,是因為本網連同Wikia都已經改用了cc-by-sa的授權方式,詳見Wikia:Licensing,另外本人參考過也是同樣使用cc-by-sa授權方式的維基百科,根據Wikipedia:版權信息,任何非商業性及禁止改作的內容都不能被收錄,如果套用在網典,有關內容可能不符合方針。Geocities關閉了,還有一些網誌空間代替,要找新地方存放文章不是難事。--湯米‧提思 2009年7月11日 (六) 06:30 (UTC)

[編輯] 待處理條目 (2009-11-1)

[編輯] 叢林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不是記載任何資料的條目, 而只是一篇個人意見的文章。

--PowerY 2009年11月1日 (日) 07:17 (UTC)

(!)意見 觀乎整個條目,來源真的欠奉,希望有人可找出來源及加上描述,否則有關條目不可留。--湯米‧提思 2009年11月1日 (日) 13:47 (UTC)

[編輯] 香港網絡大典:條目請求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並非計劃頁面內容。

--湯米‧提思 2009年11月1日 (日) 13:35 (UTC)

[編輯] 待處理條目 (2009-11-02)

[編輯] hamu278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半保護
  • 原因:由07年至09年已保護多年,內容嚴重過時,建議重建條目或改成半保護。
  • Rolandma 2009年11月2日 (一) 07:54 (UTC)
(-)反對(×)刪除,但(+)贊成 取消(*)全保護。以便修改條目。--Kevin™ (有嘢想講就講低) 2009年11月2日 (一) 10:03 (UTC)
本人(-)反對刪除有關條目,始終刪除條目並不是解決私人恩怨的方法,只有共識才是王道。至於(*)半保護有關條目的建議,本人表面上是(+)贊成的,不過唯一的條件就是不要再出現批鬥性的內容。--湯米‧提思 2009年11月2日 (一) 16:29 (UTC)
(:)回應所以重建條目未必不能解決問題。

[編輯] 香港網絡大典大改版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不知所謂,無保留價值。--Kevin™ (有嘢想講就講低) 2009年11月2日 (一) 10:03 (UTC)
(!)意見 留心一看,原來是香港網絡大典鏈入的條目,究竟香港網絡大典大改版一事是如何的?有沒有人可以撰寫一下?--湯米‧提思 2009年11月2日 (一) 16:25 (UTC)

[編輯] 待處理條目 (2009-11-03)

[編輯] 超越邏輯

[編輯] 待處理條目 (2009-11-05)

[編輯] October3rd

  • 希望可以(×)刪除Reaction已經沒有任何跟進;反而此條目歷史編輯內仍然存有人身攻擊及不公允的字眼,希望大典管理員可以徹底刪除此條目並同時繼續(*)全保護,以免有滋事網友再度惡意編輯。--小卒一位

[編輯] MILKER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涉及私人恩怨,以及起底。--獨愛B1 2009年11月5日 (四) 11:57 (UTC)

[編輯] 待處理條目 (09-11-7)

[編輯] Pr 3c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條文太短。--獨愛B1 2009年11月7日 (六) 04:16 (UTC)

[編輯] Goyeah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明顯廣告宣傳。--獨愛B1 2009年11月7日 (六) 04:16 (UTC)

[編輯] 用戶:13MGU7109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濫用用戶頁。
  • 另請留意13MGU7109可能涉及私怨。--獨愛B1 2009年11月7日 (六) 04:16 (UTC)

(-)反對 全部是事實及帶中立性,不好像條目 259D 一樣--259D 2009年11月7日 (六) 05:09 (UTC)

(:)回應 本人要求刪除的是用戶頁,並非13MGU7109。--獨愛B1 2009年11月7日 (六) 06:06 (UTC)
(:)回應那請你次說清楚 D,免起誤會--259D 2009年11月7日 (六) 08:03 (UTC)

(+)贊成 用戶頁不是這樣用的..... --CNR4806 2009年11月8日 (日) 06:53 (UTC)

[編輯] KCR SP1900

  • 建議處理方法:(*)半保護
  • 原因:在保護期限過後,再度發生編輯戰,要求先行半保護。請各人先在討論頁解決。--獨愛B1 2009年11月7日 (六) 04:16 (UTC)

[編輯] 金堅檔案:3ba7931f61c405c4.jpgMaths溫一星期都肥

  • 建議處理方案:(×)刪除
  • 原因:與網絡人事無關。--獨愛B1 2009年11月7日 (六) 07:45 (UTC)

[編輯] 模板:Citeweb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可直接鍵入參照,使用效果不顯著。--獨愛B1 2009年11月7日 (六) 10:13 (UTC)

[編輯] 一非公眾人士照片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明顯起底及批鬥性內容。--獨愛B1 2009年11月7日 (六) 14:32 (UTC)

[編輯] 待處理條目 (09-11-08)

[編輯] 13MGU7109

  • 建議處理方法:(*)半保護
  • 原因:不停被 IP 124.244.235.220 用
話人膠,自己更硬膠,259D我歡迎你去青山訓

來編輯--259D 2009年11月8日 (日) 02:10 (UTC)

建議(×)刪除:整個條目不知所謂,完全無法理解。 --CNR4806 2009年11月8日 (日) 06:38 (UTC)

[編輯] 待處理條目 (09-11-11)

[編輯] SKW某校鍾同學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原因:完全無法理解 --259D 2009年11月11日 (三) 11:39 (UTC)

[編輯] HKTBF

建議處理方法:(►)重定向(*)半保護

原因:因已全保護很久,資料不合時宜,惟恐怕編輯戰重來,所以要求半保護--259D 2009年11月11日 (三) 11:51 (UTC)

(-)反對 相關條目的編輯戰壓力並不見得已減退。參與編輯(戰)的多為已注冊用戶,半保護無法保障該條目,建議暫時繼續(*)全保護 。 --CNR4806 2009年11月11日 (三) 14:16 (UTC)
(-)反對 由於編輯戰風險仍然存在,不適宜解除保護。--獨愛B1 2009年11月11日 (三) 14:40 (UTC)

259D,請問你能否停止河蟹你自己的惡行?做過就做過,何況那裡有齊證據,你何從抵賴?--川崎向日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28 (UTC)

[編輯] 13M_GU7109

建議處理方法:(*)全保護 or (×)刪除

原因:正在編輯戰,不給本人澄清--259D 2009年11月11日 (三) 13:43 (UTC)

(!)意見 有關條目已因編輯戰陷入一片混亂,用戶:259D發了瘋似的在多處放置final warning模版使條目不堪入目。條目的中立性很值得懷疑,也沒有引用任何資料來源。建議先行(×)刪除 並商討是否應該重寫。 --CNR4806 2009年11月11日 (三) 14:11 (UTC)
(!)意見 條目沒有任何來源參照,中立性有爭議,應在討論頁解決。--獨愛B1 2009年11月11日 (三) 14:40 (UTC)

[編輯] 重提刪下列無意義條目及分類

[編輯] 論壇條目

  1. Styhk
  2. 168Dream
  3. 電腦雜貨舖
  4. 風雲山莊
  5. 21世紀綜合論壇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無法追查來源,像廣告多於條目,亦無法進行考究重寫。

--不是維基人 2009年11月12日 (四) 04:46 (UTC)

[編輯] 分類

  1. 分類:Sooff名人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廢置分類,已有分類:Sooff會員代替。

--不是維基人 2009年11月12日 (四) 04:46 (UTC)

  1. Category:STYHK會員Category:STYHK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原論壇條目STYHK已經無法改善,其分類亦無法得知真確性。

--不是維基人 2009年11月12日 (四) 04:46 (UTC)

[編輯] 待處理條目 (2009-11-12)

[編輯] SoUk~Forever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原因:內容過分不詳細--259D 2009年11月12日 (四) 09:53 (UTC)

[編輯] 待處理條目 (2009-11-13)

[編輯] 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

待處理條目 (09-11-11)

HKTBF

259D,請問你能否停止河蟹你自己的惡行?做過就做過,何況那裡有齊證據,你何從抵賴?--川崎向日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28 (UTC)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對本人十分無禮,本人更要求封川崎向日--259D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28 (UTC)
(!)意見 是否需要處理應交由管理員決定。--獨愛B1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40 (UTC)
(+)支持 請管理員介入--259D 2009年11月13日 (五) 13:40 (UTC)
(!)意見 自己做過的事為甚麼要抹掉?做過就做過,就算是無禮也一樣了。何況閣下自己並非善類,不見得你有甚麼資格說人對你無禮。--βεταννσγ(假膠禁止進入) 2009年11月13日 (五) 23:20 (UTC)
(:)回應 我是無禮嗎 ? 請指出--259D 2009年11月14日 (六) 03:53 (UTC)
這種欲蓋彌章的行為不是無禮是甚麼?--βεταννσγ(假膠禁止進入) 2009年11月14日 (六) 06:43 (UTC)
(:)回應 欲蓋彌章? 查字典先 la--259D 2009年11月14日 (六) 08:51 (UTC)
「章」為「彰」的簡體字,在簡體字氾濫的今時今日出現「欲蓋彌章」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亦不代表閣下可以挑完字失後就無視該回應內容。 --CNR4806 2009年11月14日 (六) 10:41 (UTC)
(:)回應 請指出那處欲蓋彌章--259D 2009年11月14日 (六) 13:18 (UTC)
(-)反對 你瘋了?自己無話可反駁,反而想把整個「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都刪掉?和上次的提刪一樣,這是不可能成立的。 --CNR4806 2009年11月14日 (六) 07:54 (UTC)
(:)回應 我無話可反駁嗎,這是你--259D 2009年11月15日 (日) 06:43 (UTC)

(!)意見 (=)中立 是什麼條目????--Rolandma 2009年11月15日 (日) 06:49 (UTC)

(:)回應259D,請問你能否停止河蟹你自己的惡行?做過就做過,何況那裡有齊證據,你何從抵賴?--川崎向日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28 (UTC)--259D 2009年11月15日 (日) 08:59 (UTC)
(:)回應 他想整個「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提刪,事情就是你想不到的無聊和低能。 --CNR4806 2009年11月15日 (日) 13:41 (UTC)

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Archive/200910#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 ←自己看看結果如何吧,一次低能唔怪你,兩次低能當你傻,那三次低能又要說你是什麼?File:wonder2.gif-- 坑口站 售票處 2009年11月23日 (一) 23:04 (UTC)

[編輯] 待處理條目 (2009-11-15)

[編輯] 希望國度 - 綜合資訊討論區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內容過分不足--259D 2009年11月15日 (日) 12:51 (UTC)
(-)反對你是為反對而反對、為刪除而刪除嗎?--不是維基人 2009年11月15日 (日) 13:44 (UTC)
(-)反對 條目已有明顯改善,無須刪除。 --CNR4806 2009年11月17日 (二) 04:20 (UTC)

[編輯] 待處理條目 (2009-11-19)

[編輯] 用戶123.203.98.109惡意清空條目,要求封禁

[編輯] 待處理條目(2009-11-23)

[編輯] 259D

  • 建議處理方式:立即(*)全保護
  • 原因:大批人士已在其他 Forum 煽動編輯戰,再次編輯戰機會十分高,部分更是假資料,對本人極不公平--259D 2009年11月23日 (一) 13:06 (UTC)

正在編輯戰--259D 2009年11月23日 (一) 13:50 (UTC) 煽動編輯戰 : http://uwants.com/viewthread.php?tid=9053306&extra=page%3D1--259D 2009年11月23日 (一) 14:16 (UTC)

(+)贊成 有關條目隨著解除全保護再次陷入一片混亂,有需要再保護。 --CNR4806 2009年11月23日 (一) 15:23 (UTC)
(+)贊成 都是全保護三個月吧,看來這樣短時間全保護也不能治本。--湯米‧提思 2009年11月23日 (一) 15: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