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澤對版權法的雙重標準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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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有人在inmediahk.net人指某張宣傳124遊行poster抄襲ipod廣告和侵犯版權,設計者是黃世澤的朋友,因此黃世澤隨即「拔刀相助」,說「香港的版權法不單出名嚴,而且死板兼過時」,並叫人諗下 “if law is unjust, what can you do?”,大聲說當抄襲是非商業及非惡意時,「好多公司企業都會無所謂」,更批評那人為「反智」,「對版權的認識狹隘」,以為「守法一定係死守法律」,「極權社會就最岩呢種人」。
但另一方面,黃世澤卻隨意禁止別人轉載自己的文章作評論之用,更常用「惡意轉載」一詞,令人不能引用其文章作評論。此外,黃世澤除了禁止chimaigun.com 轉載其BLOG之文章,更指刊登其在港台主持五稜鏡時的CAP 圖亦屬侵犯廣播處長的版權,令人質疑黃世澤對版權的認識有雙重甚至多重標準[1]。
黃世澤說「香港的版權法不單出名嚴,而且死板兼過時」,並批評別人「反智」,「對版權的認識狹隘」[2] |
黃世澤網誌禁止「惡意轉載」的版權公告[3] |
參考
- ↑ 黃世澤致chimaigun及其伺服器的投訴信
- ↑ 來源
- ↑ antiep21.blogspot.com/2004_12_01_archiv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