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4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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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R4)
| R4代言人 | |
所屬網絡社群
| NDS電玩一族 |
|---|---|
其他網名
| 李彩華、宣萱、鄧麗欣、蘇志威一家、江若琳等 |
活躍時期
| 2005年至今 |
R4原為手提電子遊戲機NDS所衍生的非官方附屬產品,是專用作儲存下載遊戲拷貝及MP3等軟件的輔助插卡。
在2008年4月25日,香港《版權條例(2007年修訂版)》正式生效,當中售賣「已安裝規避版權保護器件,用作讀取盜版遊戲光碟」的電視遊戲主機,列為違法行為。但售賣R4卡是否違法,仍存有灰色地帶。
目錄 |
[編輯] 代言人的由來
隨着NDS遊戲機於香港日益普及,R4的知名度亦逐步提升。而部份本地藝人攜同NDS接受雜誌訪問時,則往往會被網民發現使用上R4插卡。由於部份網民懷疑當事人透過R4儲存翻版遊戲,與演藝界經常推廣的「保護版權」意識相違,故之將他們歸類為「R4代言人」。
[編輯] 插卡屬誰之謎
曾經有藝人(李彩華)被揭發使用R4時推說是從「朋友」處借來,否認自己曾使用翻版的責任。
有網民聽了後說,歷任「R4代言人」所用的NDS,或許真的是從「朋友」處借來,他們未必是R4的真正擁有者;他們甚至可能只在無意間互相借傳插有同一張插卡的NDS;因此,猶如「雞生卵抑或卵生雞」,R4原來主人之真正身份究竟屬誰,這個恐怕連Adam鄭及貽興王的高人也破解不到的千古之「謎」。
第一代李彩華:「是宣萱前輩借給我玩的。」
第二代宣萱:「是鄧麗欣女士借給我玩的。」
第三代鄧麗欣:「是蘇家小妹妹借給我玩的。」
第四代蘇家千金:「是江若琳姐姐借給我玩的。」
第五代江若琳「是李彩華小姐借給我玩的。」
如此類推。
[編輯] R4最為醫學界所採用,連醫生都信
多謝演藝界人士的示範及宣傳,R4成功浸透到不同界別的人士身上。有一集新聞透視講述玩NDSL的熱潮,說一位精神科醫生是電玩發燒友,被發現他手上的NDS是插入了R4卡,跟著鏡頭影著一大眾來聚會的NDS玩家,懷疑全部公然地使用R4玩NDSL,引起網民討論。[1]
有網民笑說:「R4....最為遊戲界醫學界所採用。」[1]
有網民問R4代言人越來越多,遲一點會不會蔓延至立法會議會成員、行政會議成員、局長、司長、特首、國家主席呢?[2]
[編輯] 歷任R4代言人
- 以被網民發現之時間順序排列(註:照片是從書刋中掃瞄出來或博客中下載,而文字加工是網友改圖)。
初代: |
第二代: |
第三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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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代: |
[編輯] 相關條目
參考
- ↑ 1.0 1.1 【高登】:新聞透視個個都用R4玩NDSL
- ↑ 原文:「R4 代言人越o黎越多. 會唔會遲o的有立法會議會, 行政會議成員, 局長, 司長, 特首, 國家主席?」【高登】:新聞透視個個都用R4玩NDSL,本文張貼於 7/15/2007 5:29 PM
[編輯] 外部連結
- 【高登】:新聞透視個個都用R4玩NDSL
- 【Dennis的無差別Blog】:R4最為醫學界所採用,連醫生都信
- 終極盜版晶片R4 重創任天堂DS遊戲機, 原載台灣《東森新聞報》, 2007-11-24。
